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职成司函﹝2016﹞121号)要求,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状况监测,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现就做好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依据
(一)年报范围:全市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须按要求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以下简称《院校年报》)。
各高职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应主动联系推动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7)”(以下简称《企业年报》)。
(二)主要依据: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
二、内容及要求
《院校年报》包含主报告(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方面内容,标题不限)、典型案例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等五张表格(具体指标及内涵详见附件)。编制《院校年报》应重视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展示高职院校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制造2025”、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培育工匠精神、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成果和案例。
格式要求:《院校年报》须在首页增加“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 并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格式见附件7),表现形式上文字、图、表相结合,除必要的文字外,尽可能引用各高职院校近两年的对比数据、表格或图片,形式活泼、不拘一格。主报告一般不超过1.5万字(标题要求一级标题用“一、”二级标题用“(一)”三级标题用“1.”四级标题用“(1)”,字体要求总标题3号黑体、一级标题4号黑体、二级标题小4号宋体加粗、正文5号宋体),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典型案例应突出主题、图文并茂,文字每个不超过300字。装订顺序:封面、目录、正文、附表或图表索引。
《企业年报》是落实“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体现,应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三、材料报送
电子版报送:
1.**(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Word格式,内容包括主报告、典型案例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5个表格,见附件)。
2.**(企业全称)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7)(Word格式)。
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北京教科院《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写组。
联 系 人:孙毅颖(北京教科院)
联系电话:13661023309
电子邮箱: sunyiying2013@163.com
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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