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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新生学籍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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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委,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就做好我市2016-2017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的成人中专(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中专校和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中专班以及“技能+基础”成人中专班)新生学籍管理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人中专新生备案对象
 
  根据市教委《关于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成人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职成〔2004〕23号),我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成人中专新生为年满18周岁(截止2016年9月1日)、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及其子女(应持暂住证)。
 
  如新生为本市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业人员,或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的订单班学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入学年龄可放宽到年满16岁(截止2016年9月1日)。
 
  符合招收条件的报名者需持相关证明到学校办理新生注册。各区县教委和招生学校要认真审验招收学生的资质,保证按规定做好成人中专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二、成人中专新生注册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初中毕业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三)如为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订单班学生,学校需统一出具与企业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盖校章)。
 
  (四)如为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岗从业人员,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在岗证明(盖公章)。
 
  (五)18岁以上学生只提供1、2项材料。
 
  (六)“技能+基础”成人中专班新生还需出具本人已取得的市教委文件要求的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
 
  三、具体工作程序
 
  (一)职业高中举办的成人中专班(含“技能+基础”成人中专班)
 
  各区县教委根据2016年市教委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县所属职业高中(含民办职高)学校的成人中专班进行新生备案工作。
 
  各职高认真审核报名学生资质,将符合条件的成人中专新生相关个人信息及时输入4.5版中职学籍管理系统,生成新生学籍上报盘、新生花名册(盖校章、一式3份),会同上学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学籍变动上报盘、学籍变动花名册及证明材料(盖校章、一式3份)、在2016年11月26日前上报区县教委备案。
 
  区县教委对学校上报的成人中专新生数据和相关身份材料认真审核,如果发现上报数据与实际不符合,需将上报数据退回学校进行修改。经核对招生录取、学籍变动等相关材料无误后,将学校上报的新生数据、学籍变动数据导入4.5版区县教委中职学籍管理系统,并在学校学籍变动、新生花名册上签字盖章,留存两份材料(含上报文件),其余材料还学校存档备查。
 
  各区县教委核对本区所属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学籍管理数据(包括2016年新生备案、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学籍变动)无误后,用4.5区县教委版中职学籍管理系统软件生成新生上报盘和学籍变动上报盘,将盖区县教委章的学籍变动、新生花名册及上报盘统一报市教委备案。
 
  (二)独立设置的成人中专和普通中专学校举办的成人中专班
 
  各学校认真审核报名学生的入学资质,将符合条件的成人中专新生相关个人信息及时输入4.5版中职学籍管理系统,生成新生学籍上报盘、新生花名册(盖校章、一式2份),会同上学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成人中专学籍变动上报盘、学籍变动花名册及证明材料(盖校章、一式2份)上报市教委备案。
 
  (三)备案时间地点:
 
  备案单位类型具体时间:
 
  独立设置的成人中专、普通中专成人班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区县教委职成科上报职高成人中专班 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
 
  备案地点:朝阳区劲松西口811楼(金帆宾馆)403室
 
  联系人:巫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779598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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