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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中专学校新生学籍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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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的政策要求,现就2016年中专新生学籍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北京市新生学籍备案工作

  为提高各学校学籍管理老师的工作效率,通过对北京市自建学籍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今年新生学籍备案主要通过市级系统完成注册,通过数据对接的形式导入全国中职系统。各学校要在认真核对考试院中招新生录取名册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中考中招录取相关规定,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学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

  (一)纸质备案

  1、在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生的备案审核工作以市中招办出具的新生录取名册或数据为依据。

  2、对于京外招收的学生,需携带生源地中招办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

  3、审核时请携带新生名单三份(具体打印方法见附件1), A4纸打印且主管校长签字后加盖校章及中招办出具的新生录取名册。

  4、姓名与录取数据或名册不符,属于招生时发生的错误,应由生源中招办在录取名册上改正后盖章确认。

  (二)北京系统新生学籍注册

  市级系统已经对学校专业、新生数据(招办名单)进行初始化,请各校登录系统后查看数据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联系技术支持人员进行修改。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1。

  地址: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事务部2019室(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北侧)

  联系人:徐翔

  市教委学生处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1:北京系统新生学籍注册说明

  附件2:中专2016级新生审核备案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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