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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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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职成〔2023〕13号

各区教委、区老龄办,各有关院校和单位、老年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教职成〔2019〕5号)及《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京教职成〔2021〕19号),落实“培育100个市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的目标任务,持续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在2022年开展市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申报认定工作基础之上,现继续开展2023年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点)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和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主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坚持公益导向,面向老年人持续开展教育培训和学习服务,在区域内具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二、认定标准

  (一)按照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服务能力建设的相关评价指标综合评定,重点考察申报单位在学习环境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学员团队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合作共享机制等方面的成果与示范作用。

  (二)申报单位为学校的一般认定为“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非学校类单位一般认定为“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点”。

  (三)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社区(村),自愿申请,经专家组抽查和评议,可以直接认定成为“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点”。

  三、工作程序

  (一)材料提交

  各申报单位须在9月2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1)、《自评报告》(附件2)、《自评打分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图片或者视频,图片不超过10张,视频不超过2个,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500M)。“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只需提交《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学习示范点申请表》(附件4)。

  (二)专家评审

  市教委、市老龄办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议后确定拟认定的“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点)”名单。

  (三)公示认定

  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寄送至北京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后广平胡同小后仓甲36号,北京开放大学,邮编:100036);

  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及其它图片或视频材料)上传至系统:sfx.bjlearning.cn;用户名:sfx,密码:SFX#2023。登录后点击“2023年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申报—新建成果”进行填报。文件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示范校(点)申报材料。

  (二)联系方式

  1.北京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刘逸楠 66562712,18001297976

  2.北京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陈敬文 51994718

  3.北京市老龄办老龄健康处

  常 勇 83560253

  附件:

1.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点)申报表

2.自评报告要求

3.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点)服务能力建设指标自评打分表

4.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学习示范点申请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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