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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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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委,各中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精神,拓宽职业人才发展通道,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格,适应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需要,市教委2017年将继续深入开展“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现就改革试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在遵循“转型升级、系统设计、凝练特色”的原则下积极开展试验项目申报。

  (一)转型升级。 聚焦重点领域,紧扣首都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活服务业品质提升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市场需求。

  (二)系统设计。在汲取“3+2”中高职衔接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各学段的内在联系,重建课程结构,实现衔接创新,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三)凝练特色。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在强化职业教育特色基础上,开拓新业态、新技术和特色产业人才培养,努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3+2”中高职衔接品牌专业。

  二、申报范围

  各中等职业学校可联合独立设置高职学院申报1至2个试验专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合作院校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充分调研人才市场需求。已开设的试点专业着力做好优化、升级和创新;新增专业鼓励结合自身办学基础和特色,有针对性的增设适应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市场等职业能力要求较高的专业。

  (二)合作院校发挥各自优势,在文化基础、技能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上需整体设计、分工合作。课程体系框架按照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递进的规律研究制定,公共基础课程开齐开好且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3,专业核心课与基础课衔接顺畅,课程学时及学期分配合理,能够满足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合作院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开展试验项目协调与组织工作,形成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借助企业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信息资源,深入开展师资互换授课、共同教研;课程资源、实训基地等“共建、共用、共享”,合作育人,多措并举使专业办学更贴近企业、贴近市场,形成自身特色。

  四、申报材料

  拟申报2017年试验项目的院校,须填写《“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项目申报书》(附件),并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书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等书面材料(一式2份)须加盖中职学校和相衔接高职学院的单位公章,由中职学校负责报送至市教委职成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bjsjwzcc@126.com)。

  申报截至时间: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市教委520室

  联系人:张 兰 联系电话:51994985

  (三)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2016年申报的改革试验项目进行论证,并公布201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新增改革试验项目名单。

  本通知电子版可到北京职成教网(http://bjzj.bj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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