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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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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京教职成〔2016〕1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委、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精神,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职成〔2015〕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1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与填报2016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

  2016年11月,各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通过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反映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状况基本数据(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撰写与报送2016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2016年11月,各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撰写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学校报告应包括学校情况、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措施、校企合作、社会贡献、举办者履责、特色创新、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几方面的内容以及“积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三张数据表,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到邮箱xxzlnb@126.com(具体撰写与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三、撰写与报送2016年北京市区政府职业教育履责情况年度报告

  2016年11月,各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撰写区政府职业教育履责情况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概况、区政府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重要政策举措、区政府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情况、本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到邮箱xxzlnb@126.com(具体撰写与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四、加强2016年度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质量报告撰写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填报和质量报告撰写,明确质量年报工作联系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应重视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重视编写反映学校主动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北京产业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

  (二)各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做好区政府职业教育履责情况年度报告撰写工作的同时,要督促指导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的撰写与报送工作。区政府职业教育履责情况年度报告应重视展示区政府推进本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创新案例。

  (三)北京教科院职成所和职成教研中心分别负责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业务组织与指导工作,应加强与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好业务组织与指导服务工作。

  附件:1.2016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要求

  2.2016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撰写与报送要求

  3.2016年区政府职业教育履责情况年度报告撰写与报送要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

  2016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

  数据采集填报要求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职成﹝2015﹞19号)以及教育部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对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的相关要求,我市将持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现将2016年数据采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采集原则

  (一)数据真实。请各校按照真实情况填写数据,各数据间有相互制约,以免造成系统错误。

  (二)数据负责。各校应对填写的数据和情况描述负责。提交后我们将对数据进行核查,有问题的学校,将进行通报。

  二、采集说明

  (一)采集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采集期内数据提交后若有重要数据修改,与管理员联系。

  (二)采集年度为2016学年度。

  (三)平台数据填报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财政经费数据按照自然年度填报,即2016年1月1日-11月30日,特殊说明的数据除外。

  (四)平台访问地址:方式一:北京市职成教网http://bjzj.bjedu.cn/  右侧导航“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方式二:http://211.153.22.213。

  三、其它要求

  (一)填写前学校做好统一部署,对填报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系统功能操作视频(2015年版)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使用手册》(2016年版)。

  (二)在征求中职学校填报建议和充分研讨基础上,《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使用手册》(2016年版)部分指标条目和内涵有所调整变化,请各学校在组织填报过程中注意,相关人员要准确掌握新版手册各级指标内涵。

  (三)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有效开展,顺利完成。各学校相关部门填写数据完毕,学校组织进行对本校所有数据的整体核查,确认无误后再提交至平台。

  四、联系方式

  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采用以下方式联系解决:

  (一)申请加入微信群请与本校2015年数据填报组织部门或北京教科院职成教研中心人员联系。

  (二)邮箱:zhiliangpingjia14@126.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

  金智教育 贾 健 18612013217

  北京教科院职成教研中心 梁 燕 13621113680

  附件2

  2016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

  年度报告撰写与报送要求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精神,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职成〔2015〕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和《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18号)的要求,现就2016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简称《学校质量年报》)撰写与报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校质量年报》撰写要求

  (一)《学校质量年报》学校报告应包括学校情况、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措施、校企合作、社会贡献、举办者履责、特色创新、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和“积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三张数据表。

  (二)《学校质量年报》应采用“文字叙述+数据图表+典型案例”方式全面展示2016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特色。《学校质量年报》撰写参考框架见(附件1)。

  (三)“积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三张数据表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4)。  “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三张数据表除须在报告中展现外,还需以Excel格式随报告一并报送,相应Excel电子表格可以从项目专用邮箱xxzlnb@126.com(邮箱密码:151025)中下载。

  (四)《学校质量年报》篇幅控制在15000字左右。

  (五)《学校质量年报》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Excel数据表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数据指标(2016)”。

  (六)《学校质量年报》标题应为黑体,4号字,居中。正文应为宋体,5号字,行间距1.5  。正文内容分层序码规格为第一级:1、2、3;第二级:1.1、2.1、3.1;第三级:1.1.1、2.1.1、3.1.1;第四级:(1)(2)(3);第五级:①  ② ③。

  案例格式:【案例分享】、案例题目、案例内容。每个案例篇幅控制在300-500字左右。案例字体应为华文仿宋,5号字,行间距1.5 。

  (七)建立《学校质量年报》工作联系人制度。请各个学校确定1名学校教育质量年报工作联系人,填写《学校教育质量年报》工作联系人登记表(附件5)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学校教育质量年报》工作联系人登记表发到项目邮箱:xxzlnb@126.com  。

  二、《学校质量年报》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校打印2份《学校质量年报》(含3张数据表)并在每份年报封面和每张数据表上加盖学校公章,于2016年12月15日前邮寄至北京朝阳区劲松西口金帆宾馆6层北京教科院职成所,邮编:100021,联系人:高卫东,联系电话:13661206093  。

  (二)请各学校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学校质量年报》电子版(word格式,附word和Excel格式4张数据表)打包发送到项目专用邮箱xxzlnb@126.com中。文件夹请标注学校全称。

  联 系 人:高卫东

  联系电话:13661206093

  附件:1. ×××(学校全称)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参考框架

  2.“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5. 学校教育质量年报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附件1)

  ×××(学校全称)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

  参考框架

  1.学校情况

  1.1学校概况。包括校名、办学性质、校园面积、资产等情况。

  1.2 学生情况。包括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毕业生规模、学生结构、巩固率、培训规模等数据,及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招生工作案例。

  1.3教师队伍。包括生师比、“双师型”教师比例、兼职教师比例、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专任教师硕士以上学历比例、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数据,及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案例。

  1.4设施设备。包括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实训实习工位数、生均纸质图书等数据,及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

  2.学生发展

  2.1学生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状况、文化课合格率、专业技能合格率、体质测评合格率、毕业率等。

  2.2在校体验。包括理论学习满意度、专业学习满意度、实习实训满意度、校园文化与社团活动满意度、生活满意度、校园安全满意度、毕业生对学校满意度等。

  2.3资助情况。包括免学费和助学金落实情况,学校对学生的资助情况等。

  2.4就业质量。包括分专业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初次就业起薪等数据,升入高等教育比例及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就业工作与就业质量案例。

  2.5职业发展。包括学习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岗位迁移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

  3.质量保障措施

  3.1专业动态调整。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专业调整与建设案例。

  3.2教育教学改革。包括学校公共基础课、专业设置、师资队伍、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信息化教学、实训基地、教学资源建设、教材选用等情况。教学改革案例。

  3.3 教师培养培训。包括教师培养培训情况。教师培养案例。

  3.4 国际合作。学校国际交往与合作情况。国际交往与合作案例。

  3.5 规范管理情况。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科研管理和管理队伍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等。规范管理案例。

  3.6 德育工作情况。包括:德育课实施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文明风采活动开展情况、社团活动、团组织学生会建设及活动等方面。德育工作案例。

  3.7党建情况

  4.校企合作

  4.1校企合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校企合作开展情况和效果基本情况。校企合作案例

  4.2 学生实习情况。学生实习情况基本情况。学生实习工作案例。

  4.3 集团化办学情况。集团化办学基本情况。集团化办学案例。

  5.社会贡献

  5.1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毕业生数量、毕业生就业去向、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等。

  5.2社会服务。包括培训服务、技术服务、文化传承等。社会服务案例。

  5.3对口支援。包括东西部对口帮扶、校际帮扶、对口扶贫等。对口支援案例。

  6.举办者履责

  6.1经费。包括政策性经费落实情况、生均拨款、项目投入等。

  6.2政策措施。包括落实办学自主权、落实教师编制、出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政策和制度等。

  7.特色创新

  以案例(2个左右)的方式反映学校特色和主要创新点。

  8.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针对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框架说明:

  1. 报告内容应重点反映2016年当年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

  2.报告应采用“文字叙述+数据图表+典型案例”表述方式,应特别重视将2016年学校工作的中亮点、创新点和特色撰写成典型案例,嵌入报告相应各部分中。

  3. 报告中所采用的数据应与“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上填报数据相一致。

  (附件2)

  “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计分卡”关键指标包括: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对口就业率、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平均月收入、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升学率、自主创业率、母校满意度和雇主满意度等反映就业数量和质量的指标。

  所有指标请选取学生毕业至毕业半年期间的某个时点进行调查统计。

  1.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指毕业初期毕业生就业人数与毕业生总数之比。

  2. 毕业生对口就业率指就业初期所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毕业生人数与毕业生总数之比。

  3. 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指半年后毕业生就业人数与毕业生总数之比。

  4. 毕业生月平均收入是指毕业生毕业半年内月平均收入水平。

  5. 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是指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人数与毕业生总数之比。

  6. 毕业生升学率是指升入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人数与毕业生总数之比。

  7. 毕业生自主创业率是指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数与毕业生总数之比。

  8. “母校满意度”是指毕业生对母校表示满意的比例。

  9. “雇主满意度”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或部门对所录用学生的满意度评价。

  表1 计分卡

 

院校名称

指标

单位

2015

2016

 

1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

  

2

毕业生对口就业率

%

  

3

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

%

  

4

毕业生月平均收入

/

  

5

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

%

  

6

毕业生升学率

%

  

7

毕业生自主创业率

%

  

8

毕业生母校满意度

%

  

9

毕业生雇主满意度

%

  

  备注:

  1.  所有指标请选取学生毕业至毕业半年期间的某个时点进行调查统计。各项指标填报数据应尽量与“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数据相一致。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写明的计量单位,只填报数据不填数据单位,如有小数保留两位。

  (附件3)

  “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资源表”系反映中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宏观管理工具,其核心内容包括:生师比、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专任专业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校内实训基地使用时间、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等。

  1.生师比=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

  2.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双师素质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数

  3.专任专业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校内专任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一线工作时间总数/专任专业教师数

  4.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企业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课时总数/专业课课时总数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在校生数

  6.生均校内实训基地使用时间=校内实训基地校内学年使用学时总数/在校生数

  7.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用学时总数/在校生数

  表2 资源表

 

院校名称

指标

单位

2015

2016

 

1

生师比

%

 

 

2

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

%

 

 

3

专任专业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

 

 

4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

%

 

 

5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6

生均校内实训基地使用时间

学时/生

 

 

7

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

学时/生

 

 

  备注:

  1.各项指标填报数据应与“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填报数据相一致。

  2. 企业兼职教师专指聘请来校兼课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含离退休人员)。

  3.请注意对照表格中写明的计量单位,只填报数据不填数据单位,如有小数保留两位。

  (附件4)

  “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服务贡献”指标系反映中职院校服务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的管理评价工具,它包含了几项衡量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贡献性指标。

  1.  A类是毕业生留在当地(公办学校:如市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市域为“当地”,区(县)级财政投入经费以区(县)地域为“当地”,以此类推;民办学校:以学校所在地为“当地”,如有异地校区则分别统计)就业的比例;B类是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基层服务的比例;C类是学校毕业生到国家骨干企业(主要指中央企业、市级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就业的比例。

  2.“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指为行业企业提供科研、培训等技术服务已到账的收入。

  3.“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指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委托项目已到账的收入。

  4.“技术交易到款额”指技术转让及技术许可中已经到账的收入。

  5.“非学历培训到款额”指为社会进行的非学历性培训已到账的收入。

  6.“公益性培训服务”指为社会进行的免费培训的规模,计算方法为:公益性培训人数×公益性培训天数。

  表3 服务贡献表

 

院校

名称

指标

单位

2015

2016

 

1

毕业生人数(合计)

 

 

其中:就业人数(合计)

 

 

毕业生就业去向(以下三类均要填写):

 

 

 

A类:留在本地就业比例  

%

  

B类: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服务比例

%

  

C类:  到国家骨干企业就业比例

%

  

2

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

万元

  

3

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

万元

  

4

技术交易到款额

万元

  

5

非学历培训到款额

万元

  

6

公益性培训服务

人天

  

  备注:

  1.“院校名称”需写学校全称。

  2.各项指标填报数据应与“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数据相一致。。

  3.请注意对照表格中写明的计量单位,只填报数据不填数据单位,如有小数保留两位。

  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5)

  学校教育质量年报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3

  2016年区政府职业教育履责情况年度报告

  撰写与报送要求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职成﹝2015﹞19号)精神,现就2016年区政府职业教育履责情况年度报告(简称《区政府履责年报》)撰写与报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区政府履责年报》撰写要求

  (一)《区政府履责年报》至少应包括发展概况、政策保障、经费保障、改进举措等四部分内容,以“文字叙述+数据图表+典型案例”的方式全面反映2016年区政府职业教育履责情况。《区政府履责年报》撰写参考框架见(附件1)。

  (二)《区政府履责年报》篇幅应控制在10000字左右。

  (三)《区政府履责年报》名称统一为“***(区全称)政府职业教育履责情况年度报告(2016)”。

  (四)《区政府履责年报》标题应为黑体,4号字,居中。正文应为宋体,5号字。正文内容分层序码规格为第一级:1、2、3;第二级:1.1、2.1、3.1;第三级:1.1.1、2.1.1、3.1.1;第四级:(1)(2)(3);第五级:①  ② ③。

  案例格式:【案例分享】、案例题目、案例内容。每个案例篇幅控制在300-500字左右。案例字体应为华文仿宋,5号字,行间距1.5 。

  (五)建立《区政府履责年报》工作联系人制度。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1名《区县履责年报》工作联系人,填写《区县履责年报》工作联系人登记表(附件2)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区县履责年报》工作联系人登记表发到项目邮箱:xxzlnb@126.com  。

  二、《区政府履责年报》报送要求

  (一)请各区县教委打印2份《区政府履责年报》并在每份年报封面加盖区县教委公章,于2016年12月15日前邮寄至北京朝阳区劲松西口金帆宾馆6层北京教科院职成所,邮编:100021,联系人:高卫东,联系电话:13661206093  。

  (二)请各区县教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区政府履责年报》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到项目邮箱xxzlnb@126.com中。联系人:高卫东  联系电话:13661206093

  附件:1. ×××(区全称)政府职业教育履责情况年度报告(2016)参考框架

  2.《区县履责年报》联系人登记表

  (附件1)

  ×××(区全称)政府职业教育履责情况年度报告(2016)

  参考框架

  1.发展概况

  描述与分析2016年本区职业教育发展基本状况以及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等。

  2.政策保障

  列举2016年本区政府为促进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政策、创新举措(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资体制、招生就业、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区域合作、国际合作、职普融通、督导评估、质量提升等方面)。请将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作为附件附在报告后面。

  3.经费保障

  描述与分析2016年区县政府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数量、类型与结构等。

  4.改进举措

  分析本区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附件2)

  《区县履责年报》联系人登记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本文主动公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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