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申报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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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精神,深化首都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与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新增设专业工作要根据首都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转型升级、优化结构、突出品牌、服务高端”为原则,加快整合专业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撤并低端产业专业,升级传统优势专业,发展新兴专业,加强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办好一批品牌专业。努力形成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二、具体要求
(一)优化专业结构,做好建设规划。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首都经济产业结构向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的“高精尖”方向调整升级出发,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和生源结构状况及发展趋势,大力优化和调整学校专业结构,做好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同时,增设新专业应充分考虑同等同类专业之间的竞争态势、就业市场前景及自身的办学条件等因素,切实加强新增专业建设的规划工作,提高专业建设前瞻性、稳定性和规划的实操性。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市场调研,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适应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市场有针对性地增设新专业。鼓励各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基础和特色,申请增设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生态友好型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重点支持面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重点支持面向电子信息网络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等优势高端服务业的专业;重点支持面向现代旅游、传统文化、传统医药保健等生态友好型产业的专业以及市场需求旺盛、供给显著不足的文化场馆服务、家庭社区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所需专业。
(三)限制调整与北京城市定位不相符合的专业。各区及学校应认真研究学习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禁止新增开办不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相关的专业。对目录中已经做出区域限制和产业环节限制的行业涉及专业,要加以限制调整。
(四)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发展方向,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各学校要培育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就业质量高、特色鲜明的专业。新申报增设专业要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和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3;要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助人员,“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每校每年申报新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并报市教委备案。学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2017年申请增设和备案专业,须提交《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技能方向)备案表》(附件1)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撤销专业一览表》(附件2)。职业高中须经区教委职成科审核盖章,中专学校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增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附行业主管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
(二)各区教委职成科负责通知并指导所属职业高中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三)2016年12月30日(周五)前,要将申报书面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教委职成处(前门西大街109号520室)。本文及附件可登陆北京职成教网http://bjzj.bj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龚戈淬 联系电话:66074675
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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