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9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京教函〔2018〕561号
各区教委,各职业院校:
为学习贯彻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大赛对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引领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市教委决定举办2019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名称
为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名称统一,今后在大赛名称中使用“技能大赛”称谓,不再使用“技术技能比赛”。
2019年比赛名称为“2019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主办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三、组织机构
大赛领导机构为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市赛组委会”),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各专业或赛项大赛的统筹、规划、组织、表彰、重大事项决策等,市赛组委会下设市赛执委会,负责全市大赛工作的具体事务,执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各专业大赛组织机构为各专业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赛委会”),负责各专业类大赛的整体筹划和组织工作;各分赛项设赛项执委会,在市赛组委会和专业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该赛项的大赛组织工作,指导承办单位为大赛提供场地、设施、技术、赛务、安全等服务。各自职能分工参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2016-2020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比赛组织机构的通知》(京教职成〔2017〕2号)。
四、赛项设置
2019年共设47个中职学生赛项;64个高职学生赛项,详见附件。
五、比赛时间地点
参加全国大赛的赛项比赛时间原则上应于2019年3月29日前结束,非国赛赛项比赛时间于2019年6月30日前结束。各赛项具体比赛时间、地点由各专业赛委会另行通知。
六、比赛规程
各专业技能大赛具体规程由各专业赛委会制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参赛选手
中职组比赛参赛选手须为通过校级比赛选拔产生的职业院校(有职高、中专、成人中专、技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五年制高职学生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学生。高职组为通过院级比赛选拔产生的北京市普通高校在校高职、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学生,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比赛当年的5月1日为准。同一赛项每位选手限报1个分赛项。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原则上不再参加市级同一组别同一项目的比赛。
各参赛学校和各专业赛委会要严格把好选手资格审查关。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市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八、国赛集训
市赛组委会将从市赛优秀选手中选拔代表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赛和个人赛每赛项报名名额的要求,国赛集训队原则上按照全国大赛名额和市赛成绩择优选拔组成,可以安排替补选手参加集训。各专业赛委会要高度重视集训工作,有条件的专业可以按1:1.5—2的比例适度扩大参训学生范围,集训后再择优选拔。2019年市赛未包含的教育部新增赛项,不再单独举办市赛,国赛参赛选手采用指定学校选拔推荐的方式产生。
九、表彰办法
市赛组委会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学校以及合作企业设立相关奖励。“优秀工作者” “特殊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的推荐办法详见《北京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比赛组织管理工作奖项评选办法》。
(一)各赛项根据参赛学生(队)总数,按10%、20%、30%的比例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同一赛项原则上不得同时设置团体奖和个人奖。
(二)对所指导学生在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对所指导学生在大赛中获得二、三等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赛项每名选手限报一名指导教师,团体赛项每队选手限报两名指导教师。
(三)对在大赛组织过程中,认真负责、成效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
(四)对优秀的赛项承办单位、协办企业,颁发“特殊贡献奖”。
(五)对认真组织并在全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对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获得三届以上项目一等奖的教师,授予“首席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七)获奖者所在单位可给予获奖者一定奖励。对获奖学生可在评先、学业评价、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推荐就业、升学等方面予以相应倾斜;对获奖教师可将指导成绩作为职称评定时的科研成果,可在教师评先等方面予以相应倾斜。
十、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委、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技能大赛相关工作,切实将技能大赛与加强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紧密结合,安排充足的人力和资金,指导、组织好学校的初赛和集训工作,认真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大赛,为选手参赛创造便利条件,并做好参赛学生的文明参赛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各专业赛委会、赛项执委会、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执行《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有关要求,做好市级大赛的各项组织和管理工作。赛项组织机构要加强沟通配合,扩大宣传,做好比赛赛项说明会及相关培训,共同营造和谐的比赛环境;做好各项大赛安全预案。
(三)各院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有关文件和比赛规程,切实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参赛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参赛学校在大赛期间要为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信息管理系统自2019年起运行。各专业赛委会、赛项执委会、院校要充分使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原有传统管理方式的替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市属中高等职业院校承办市级技能比赛的经费参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编制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教财〔2018〕9号)有关要求,在公用经费内涵发展定额中统筹安排。其它院校商请同级财政落实项目资金。
附件:2019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及承办单位一览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