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及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29号)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举办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及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做精、做强、做特职业教育。根据北京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调整优化与产业结构高度契合的专业布局。针对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撤并非首都功能的产业专业;针对调整转型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专业;针对高精尖产业,优先发展新兴专业;针对城市管理、社会建设需求,重点建设紧缺人才专业;针对疏解转移产业,与产业承接地合作办好品牌专业。
二、具体要求
(一)新增专业申报
1.做好产业契合度调研,校企共建专业。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做好专业设置深度调研,要对新增专业与北京市产业发展契合度进行预测分析。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同研发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育“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为行业企业量身定制人才。
2.调整优化与产业结构高度契合的专业布局。紧密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在新增专业的遴选上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特点聚焦重点领域,鼓励增设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流通服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服务、体育等产业的专业。
3.撤并非首都功能的产业专业。各高职院校要认真研究学习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禁止新增开办不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相关的专业。对目录中已经做出区域限制和产业环节限制的行业涉及专业,要加以调整。
4.2019年新增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目录详见教育部官网职成司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网页)为依据向市教委进行备案申报。
5.新增专业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2019年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调整(专科)专业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与新增专业调研分析报告等支撑材料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教委职成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6.拟新增国控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须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zyyxzy.cn,以下简称“平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平台导出),同时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和《2019年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调整(专科)专业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与相关支撑材料及增设专业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教委职成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
(二)拟招生专业申报
各有关院校于2018年10月22日前在平台上完成2019年拟招生专业的申报。
(三)增补专业建议
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各院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2019年增补专业提出建议。
本文及附件可登录北京职成教网(http://jw.beijing.gov.cn/bjzj/)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
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29 号)
联系人:龚戈淬 项明 联系电话:51994948 51994969
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市教委520室
邮箱:ggc@bjedu.gov.cn
市教委职成处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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