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北京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的通知
京教职成〔2023〕8号
各区教委,各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职业学校实际,决定实施北京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主动聚焦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压实各级各类办学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政策创新保障,不断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强化学校办学优势,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达标促建设。加强市级统筹,压实区级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和学校举办者主体责任,加强督导和过程监测,健全筹资渠道,强化中等(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基础条件建设。
坚持以达标强改革。紧密联系教育发展趋势,实事求是开展工作,深入推进职业学校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着力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达标优布局。全面推动职业学校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政策创新保障,优化调整学校布局、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结构,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坚持以达标树形象。全面加强学校办学能力建设,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强化学校办学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职业教育新形象。
(三)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政策供给,使北京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北京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高职学校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达标学校范围包括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育部门审批并备案的高职(专科)学校(见附件1)。
(一)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各区、各学校举办者要统筹所辖职业教育资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对拟集团化办学学校,须在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对拟合并学校,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应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
(二)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校要按照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完善校园建设规划和基础设施改造计划,确保学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各区、各学校举办者要全面核查职业学校基础设施,针对拟保留学校,要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学校举办者要加大投入,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进行安全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报告,进行治理后方可使用,全面消除危房,落实学校校舍、教室和实验(实训)室标准化建设。
(三)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各区要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配备标准,用好盘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支持职业教育。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通过“编制周转池”“固定岗+流动岗”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
(四)改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要加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一批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以设备捐赠、场所共享等方式支持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并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报告中反映有关投入情况,受赠设备应按要求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计入事业统计数据。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组合式激励政策可适当与企业相关投入挂钩。职业学校要按照达标要求,配齐配足图书、计算机、实训设施等,加快设备更新和管理,及时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教学,提高校内校企实训基地利用率。在满足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要对照有关标准和教学条件的基本要求,逐步改善专业教学条件。
(五)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各区、各学校举办者补齐办学条件缺口要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资源,确需财政增加投入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政策资金,调整优化校内支出结构,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基础上,把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更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鼓励各区各校探索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流向职业教育,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六)建立达标工程专项台账。各区、各学校举办者要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见附件1),深入调查了解,全面梳理分析,准确掌握当前本地本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要结合办学条件实际,对2022—2025年的生源、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变动情况进行预判,科学推测未来三年达标状况。对照重点监测指标,对学校达标情况进行分类定级,根据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基础和学校办学条件现状,按照“区域统筹、一校一策、一校一专班”的原则,科学制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办学条件尚未全部达标的单位,要尽快统筹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及时补齐短板,办学条件目前达标的单位,要结合当前办学实际和未来规划,科学制定建设方案,确保办学条件全程达标。市教委建立职业学校达标工程专项台账,坚持全面清查、核准底数,明确目标、明晰路径,强化措施、有条不紊,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各区、各学校举办者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明确工作目标、路径选择、落实举措、进度安排、支持政策,“一校一策”制定所属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达标实施方案。各区教委填写附件3和4,报请本区主要领导同意后加盖区教委公章一并报市教委。其他市属职业学校制定办学条件达标实施方案,公办普通中专学校填写附件3和4,高职学校填写附件3和5,经学校举办者同意后加盖举办单位和学校公章后一并报市教委。技工院校制定办学条件达标实施方案,填写附件3和6,经学校举办者同意后加盖举办单位和学校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各校报送时限为2023年5月22日前,区教委和教育部门管理的职业学校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教委职成处邮箱,纸质版材料在电子版材料报送后一周内送至市教委职成处。技工学校电子版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箱,纸质版在电子版材料报送后一周内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组织实施。各区、学校举办者、职业学校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聚焦重点难点,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时限安排,有序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校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更新。
(三)验收复核。各职业学校适时组织自评。区属职业学校自评合格后,由各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其他市属职业学校(高职学校、普通中专学校)自评合格后,由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直接组织验收复核(技工学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验收复核)。市级复核一般在每年末集中实施。达标工程实施期间,未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或验收、复核未通过的职业学校,根据管理层级由市、区分别通报并限期整改。2025年底前,办学条件仍无明显改善的未达标学校,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作用和北京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机制,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规划辖区内职业学校建设发展,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协调机制,成立市级达标工作专班,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落实举办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压实主体责任
压实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不论公办民办,不论行业企业举办,举办者均要加大投入,对照职业学校设置基本标准和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逐一落实,切实改善办学条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主管者要切实履行监管和指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均要成立达标工作专班,建立一校一方案、一校一专班、一指标一责任人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
(三)加强考核激励
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调度机制,各区、各学校举办者要每月调度,市级工作专班每季度调度。将各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对各区各校达标情况进行公布,各区各校达标情况将作为北京市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附件:
附件2.北京市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主要监测指标标准.
附件4.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安排表(2022年—2025年)
附件5.高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安排表(2022年—2025年)
附件6.技工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安排表(2022年—2025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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