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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及第一批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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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职成〔2023〕4号

各有关职业院校及其合作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根据《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第一批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和第一批特色高水平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验收工作。

一、总体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总结、系统梳理,撰写自评报告,填报管理系统,总结凝练项目建设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水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北京职业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国际化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特色成果和典型案例。

二、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9年立项的12所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第一批46个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建设项目(立项48个项目中2个项目中期阶段性评估结果差、已被撤销),第一批40个北京市特色高水平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验收方式及安排

(一)建设单位自评

1.填报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单位登录“特高”项目管理系统(http://yxjs.dobeen.net/),按要求于5月15日前完成相关验收材料(包括项目数据指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任务建设成果与典型案例、建设经费、建设绩效及标志性成果、综合性案例、成果视频、审计报告、自评报告等)的系统填报、上传和提交。

2.项目建设验收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依据《项目管理办法》聚焦资金投入、使用与管理情况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全面开展项目建设的资金和绩效审计。开展审计有困难的区属学校,可以由区教委和区财政局统筹。

3.撰写项目自评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完成情况及成果成效进行自查自评,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其中,定量指标部分,完成指标值、未完成指标值,分别按指标对应分值的100%、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准确记分;定性指标部分,达成指标、部分达成并取得一定效果、未达成且效果较差,分别按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在自评基础上撰写项目自评报告,其中应有自评得分情况。

4.宣传展示建设成果。项目建设单位总结凝练项目建设成果,采取视频展示、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建设成果,设置“特高项目建设成果展示专栏”,于5月15日前在学校官网专栏集中宣传展示,上传项目管理系统;同时,加大开放办学力度,通过举办系列办学成果线下集中展示、预约体验感受活动等,增进社会各方对职业教育的了解、认知和关注。

(二)市级验收

1.线上评价。“特高”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团队,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绩效数据、典型案例、审计报告、自评报告等自评材料,根据验收评价指标体系,按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完成性评价与水平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评价、提出指导意见。

2.实地考察复核。“特高”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线上评价结果,结合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团队走进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复核指导。

四、验收结果及应用

“特高”建设项目验收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一)验收等级为“优”“良”的建设单位,验收通过;后续落实绩效等相关激励。

(二)验收等级为“中”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暂缓通过、限期整改:1.建设进展缓慢,整体建设进度达不到预期目标的  60%;2.建设资金到位率未达任务书承诺的60%;3.降低建设目标和建设绩效;4.到位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要求、情节较轻;5.填报信息存在失误、需整改。对于暂缓通过、限期整改的,取消绩效等相关激励,整改时限为半年,半年后提交整改报告,并在下一年度第二批特高项目验收时间开展再验收。

(三)验收等级为“差”或出现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撤销项目,核减预算额度且后续无权申请相关项目财政支持:1.违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出现重大问题;2.偏离“特高”项目总体目标、建设质量明显较弱或建设任务达不到预期目标的30%;3.建设资金到位率未达任务书承诺的30%;4.报送信息故意失实、影响恶劣。

五、其他

各有关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系统总结、深入提炼,将基础工作做扎实,按期认真完成项目管理系统的填报和提交。同时,做好专家及观摩团队实地考察、复核指导及交流的准备,实地考察复核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春燕(特高校、特高专业 专家咨询),13611052226

霍丽娟(特高实训基地 专家咨询),18513319685

陈 丹(特高校、特高专业 技术咨询),18500218978

李永强(特高实训基地 技术咨询),13511071894

张 兰(市教委职成处),51994985

刘 涛(市财政局教育处),55592105

康 怡(市财政局教育处),55592107

尉 敏(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55585171

郭增林(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处),5559035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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