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3+2”中高职衔接办学新增项目及已立项项目质量监测结果的通知
京教职成〔2023〕5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化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紧密契合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突出中高等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和集成优势,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市教委及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对2023年拟新增“3+2”中高职衔接申报项目开展了论证评审,同时对所有已立项项目开展了质量监测,现将2023年新增立项项目及通过质量监测的已立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下一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整体设计、系统培养、需求导向、突出特色”的原则。合作院校要发挥中高职集成优势,加强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和持续修订,在重订教学计划、重构课程体系、重组教学模块上进一步完善,强化立德树人,注重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培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按照学生综合素养和可持续发展的职业能力递进规律,研究制定课程体系,强化特色凝练,实现衔接创新。
二、全过程强化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在中高职院校紧密合作基础上,强化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在校企、校校的多元、系统和深入合作中,开拓新业态、新技术和特色产业人才培养,打造极具特色的“3+2”中高职衔接品牌专业,对接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发挥职业教育服务高精尖经济结构、超大城市运行管理、高品质民生需求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支撑作用。
三、加强衔接办学管理,强化质量提升。中高职学校要对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转段升学、质量评价等环节协同管理,共享产教融合资源,加强各类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加强对教育资源、管理力量和师资队伍的整体统筹,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做好学生录取、转段、毕业等各阶段学籍管理工作,以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深化中高职衔接办学的内涵发展。
为保障中高职衔接办学持续高质量发展,完善监测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以后每年都将继续对所有已立项项目开展质量监测。对于质量监测结果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撤销衔接办学资格,自当年起停止招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
(联系人:北京教科院职教所王宇波,18911294280;市教委职成处张兰,51994985;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尉敏,5558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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