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职成〔2016〕16号">

教育官方微信

首页 > 职成处 > 通知公告

京教职成〔2016〕16号

发布时间:2017-07-14
分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京教职成〔2016〕16号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 

在职业高中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委: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的要求,自2017年秋季起,从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保证我市职业高中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顺利过渡,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职业高中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4〕1号)中有关课程设置的相关规定。按照京教计〔2016〕15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秋季起,职业高中的综合高中班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3门考试科目课程与普通高中同步设置,同步安排教学计划。综合高中的专业课程安排不再做统一要求,各有关学校可以按照选修课程进行设置或者不再设置。

  涉及综合高中班收费等其他事项,仍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在职业高中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区教委要加强对职业高中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教学业务指导,要将综合高中班的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区教委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与普通高中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同步管理,同步指导,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三、各区教委在编制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之前,要对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学校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近期无法达标的学校,2017年暂停综合高中班新生招生。各区原则上不再扩大试点综合高中招生的学校范围。

  四、鉴于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的调整因素,综合高中试点班学生通过转学方式转为职业高中学生,须在高二第一学期开学之前转学,并完成学籍异动变更手续,确保从综合高中试点班转出的学生能够接受完整的专业教育。

  请各区教委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所属职业高中校是否继续举办综合高中试点以及相关调整情况以区教委正式函件形式报市教委备案。

  联系人:巫梅琳 联系电话:5199493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本文主动公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

 

扫一扫分享本页

相关资讯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