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职业高中新生学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职成科,各职高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2016年北京市职高新生学籍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北京市新生学籍备案工作
为提高各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效率,市教委对北京市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今年全市职高新生学籍备案主要通过市级系统完成注册,以数据对接的形式导入全国中职系统。各学校要在认真核对考试院中招新生录取名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北京市中招录取以及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职业高中新生学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
(一)纸质备案
1.通过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职高学生,其新生备案审核工作以市中招办出具的新生录取名册及相关数据为依据。先在市级系统上进行学校管理、新生分班、学籍注册、学籍补录,然后可以打印新生名单。
2.各学校送区教委审核时请携带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具体打印方法见附件1,以A4纸打印、主管校长签字后加盖校章)及中招办出具的新生录取名册,并在2016年11月22日前上报各区县教委备案。各区县教委职成科学籍负责人于11月22日至23日,按照附件二的时间安排,携带本辖区各职高学校新生名册到北京市教育信息中心进行市级新生学籍备案。
3.备案新生姓名与录取数据或名册不符,如属于招生时发生的错误,应由生源所在区中招办在录取名册上改正后盖公章确认。
4、更名请提供下述材料之一:
(1)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据的加盖公章的更名证明,必须注明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
(2)含有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学校,复印件留存。
5、与新生学籍注册审核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北京市中职学籍系统新生学籍备案注册
目前,北京市级中职学籍系统已对学校专业、新生数据(招办名单)进行初始化,请各校在登录系统后务必查看并核实相关数据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人员进行修改。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地址:地安门西大街153号北京电化教育馆三层大会议室
联系人:张晓旭 电话:63911072
新生学籍备案现场联系电话:13439152452
市教委职成处
2016年11月2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