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计〔2018〕6号
各区教委:
为保障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维护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现将我市2018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高级中等学校,不得擅自开展招生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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