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8〕619号
各区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职成〔2015〕19号)和《教育部关于编制和发布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5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中职质量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质量年报
2018年12月,各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编制学校质量年报,学校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主要应包括学校情况、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校企合作、社会贡献、举办者履责、特色创新、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八部分内容及“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三张数据表。具体编制与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
二、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
2018年12 月,各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编制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反映本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具体编制与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三、加强中职质量年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各中职学校应加强对中职质量年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质量年报撰写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学校质量年报的撰写,明确学校质量年报工作联系人。学校质量年报应重视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重视编写反映学校主动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服务北京产业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
(二)各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同时,要督促指导所属中职学校做好学校质量年报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应重视展示区政府推进本区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创新案例。
(三)北京教科院职教所负责学校质量年报和区质量年报编制的业务组织与指导工作,应加强与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好业务组织与指导服务工作。
附件:1.2018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与报送要求
2.2018年北京市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与报送要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2018-11-12中职年报工作通知京教函619号职成.pdf
2018-11-12中职年报工作通知京教函〔2018〕619号职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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