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官方微信

首页 > 职成处 >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7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2
分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北京市

职业院校技术技能比赛的通知

京教职成〔2017〕1号

各区教委,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要求,市教委决定举办2017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名称

  2017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比赛

  二、主办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三、组织机构

  比赛领导机构为北京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比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市赛组委会”),负责全市中职各专业或赛项比赛的统筹、规划、组织、表彰、重大事项决策等,市赛组委会下设市赛执委会,负责全市比赛工作的具体事务,执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职教研中心;各专业比赛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赛委会”),负责各专业类比赛的整体筹划和组织工作;各分赛项设赛项执委会,在市赛组委会和专业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该赛项的比赛组织工作,指导承办单位为比赛提供场地、设施、技术、赛务、安全等服务。

  四、赛项设置

  2017年共设80个中职学生赛项及1个教师赛项;64个高职学生赛项。(详见附件)

  五、比赛时间地点

  参加全国大赛的赛项比赛时间原则上应于2017年3月29日前结束,北京市自设赛项比赛时间于2017年6月30日前结束。各赛项具体比赛时间、地点由各专业赛委会另行通知。

  六、比赛规程

  各专业技术技能比赛具体规程由各专业赛委会制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参赛选手

  中职组比赛参赛选手须为通过校级比赛选拔产生的职业院校(有职高、中专、成人中专、技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五年制高职学生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高职组为通过院级比赛选拔产生的北京市普通高校在校高职学生,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比赛当年的5月1日为准。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原则上不再参加市级同一组别同一项目的比赛。

  各参赛学校和各专业赛委会要严格把好选手资格审查关。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市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八、国赛集训

  市赛组委会将从市赛优秀选手中选拔代表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赛和个人赛每赛项报名名额的要求,国赛集训队原则上按照全国大赛名额和市赛成绩择优选拔组成,可以安排替补选手参加集训。各专业赛委会要高度重视集训工作,有条件的专业可以按1:1.5—2的比例适度扩大参训学生范围,集训后再择优选拔。

  九、表彰办法

  市赛组委会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学校以及合作企业设立相关奖励。

  (一)各赛项根据参赛学生(队)总数,按10%、20%、30%的比例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对所指导学生在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对所指导学生在比赛中获得二、三等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赛项每名选手原则上限报一名指导教师,团体赛项每队选手原则上限报两名指导教师。

  (三)对在比赛组织过程中,认真负责、成效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

  (四)对优秀的赛项承办单位、协办企业,颁发“特殊贡献奖”。

  (五)对认真组织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参赛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第一名的学生,推荐参加北京市中小学生银帆奖评选。

  (七)对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获得三届以上项目一等奖的教师,授予“首席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八)获奖者所在单位可给予获奖者一定奖励。对获奖学生可在评先、学业评价、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推荐就业、升学等方面予以相应倾斜;对获奖教师可将指导成绩作为职称评定时的科研成果,可在教师评先等方面予以相应倾斜。

  十、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委、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技术技能比赛相关工作,切实将技术技能比赛与加强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紧密结合,安排充足的人力和专项资金,指导、组织好学校的初赛和集训工作,认真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市级比赛,为选手参赛创造便利条件,并做好参赛学生的文明参赛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各专业赛委会、赛项执委会、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执行《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的有关要求,做好市级比赛的各项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参赛院校沟通配合,做好比赛赛项说明会,共同营造和谐的比赛环境;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各项比赛安全预案。

  (三)各学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有关文件和比赛规程,切实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各参赛学校在比赛期间要为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2017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比赛项目及承办单位一览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相关资讯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