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24〕20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4-07-18
发布日期:2024-07-19
京教基二〔2024〕20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等文件要求,今年我市进一步优化实施基础教育阶段“1+3”培养实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新阶段首都基础教育“大减法、小加法、多渠道、新载体”总体要求,坚持育人为本、课程为先、统筹实施,持续完善初高中课程贯通的连续培养方式,优化形成布局合理、方式科学、运行规范、考核有力、重在培养的发展样态,加快推进首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实验安排
(一)实验范围
按照学校申报、区级推荐、市级评审等程序,进一步优化“1+3”培养实验学校布局和结构。其中:市级实验学校培养计划面向城六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中人大附中通州校区、通州区张家湾中学的培养计划还面向通州区所有初中学校),区级实验学校培养计划面向本区所有初中学校。
(二)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升学资格和同一学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初二学生,可报名参加。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1+3”培养实验平台(https://yjs.bjedu.cn),自愿在市级实验学校、区级实验学校中分别选择一所报名。已通过市级实验学校面试的学生,不可再报名区级实验学校。
(四)录取方式
实验学校结合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并按要求组织面试;经市、区教委认定的特色学校可组织相应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方案经区教委审核后实施。严禁组织文化课测试,严禁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校园开放日、收简历等。面试名单和面试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各实验学校录取本校初中学生比例不高于培养总计划的70%。
(五)学生管理
进入实验的学生自初三年级第一学期起在实验学校就读,学籍转入实验学校,按规定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后升入实验学校高中。进入实验的学生可在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前退出实验,退出学生转回原初中学校,可参加当年中招,但不能参加指标分配批次录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委统筹全市“1+3”培养实验工作,加强整体规划和政策研究。各区教委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指导本区实验工作,在师资培训、课程建设、教研机制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各实验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培养方案平稳推进实验工作。市、区业务部门加强指导,持续推进优化培养机制。
(二)加强规范管理
各区教委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做好答疑解惑,引导学生和家长准确把握实验安排和要求,监督指导各实验学校严格规范报名录取工作。各实验学校制定并发布培养公告,经区教委审核通过并报市教委备案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培养公告中要公开咨询电话;要科学制定录取标准和工作机制,公平公正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以及录取结果;在面试、专业测试环节要全程录像留存备查。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其实验资格并问责。
(三)加强评估考核
市区教委研究制定“1+3”培养实验评估标准,建立健全培养实验工作诊断提升机制。定期对实验学校工作进行过程性考核评估,四年实验期满对实验学校进行终结性考核验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进“1+3”培养实验持续深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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