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4〕471号
各相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要求,确保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2024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落实,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统筹,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按要求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强化实验室准入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落实个体防护,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 工作安排
(一) 上报基础信息各高校在完成自查整改、分级分类的基础上,上报本校实验室清单(附件2)。
(二) 现场检查与调研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组抽取高校开展入校现场检查与调研工作,近年来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1.现场检查
检查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验室消防安全、分级分类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等方面。对存在隐患的高校发送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在收到高校整改报告后组织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现场调研
(1)调研内容:重点调研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
(2)调研方式:座谈交流、现场考察、发放问卷等。
三、 其他事项
市教委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及实验室清单,组织专家对各高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本次检查时间集中于10月—11月,具体入校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
请各高校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迎检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和《实验室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haihao@jw.beijing.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联系人:科研处 翟 昊,联系电话:55530172;高教处 荣燕宁,联系电话:55530143;职成处 李 哲,联系电话:55530137;学校后勤处 房俊炎,联系电话:5553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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