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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2015年度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5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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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重点任务,结合全市各区县教师培训的需求,现将北京市2015年度市本级教师培训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远郊区县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培训

  开展远郊区县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具有3-10年教龄的学科教师培训。根据远郊区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状况,通过培训提高远郊区县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及学科素养,着重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二)城区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提高培训

  开展城区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具有3-5年教龄的学科教师培训。根据城区中小学学科教师队伍实际,通过培训提高城区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及学科素养,着重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三)音、体、美、科技教师培训

  开展北京市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小学科学、思想品德(社会)等学科教师培训,特别是根据远郊区县农村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培训需求,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学科素养和课堂教学能力。

  (四)骨干班主任培训

  开展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学生成长发展规律、能够科学管理学生、把握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提升班级管理能力。

  (五)教研员培训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员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他们的教学研究能力、指导一线教学等能力,提升为教学一线服务的质量。

  (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

  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育教师、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类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七)中小学学科教师心理健康培训

  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师心理健康培训,通过培训使教师掌握缓解心理压力的方法,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

  (八)幼儿教师培训

  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根据北京市幼儿园教师队伍状况和培训需求,重点针对新入职教师、教非所学教师、农村转岗教师、民办骨干教师、幼儿教师心理健康及培训者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北京市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养。

  二、立项要求

  1、根据教师培训相关规定,学科教师培训学时数应不低于80学时。

  2、各培训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附件5),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针对培训对象制定有效的培训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的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教师培训课程中实践类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  50%。

  3、各培训申报单位不得以合作方式或转包方式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含经费)下达或分摊到其他培训机构或公司。

  4、2015年是我市落实“十二五”教师培训规划的最后一年,各培训申报单位要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完成培训的实际状况以及区县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申报。

  三、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

  各培训机构根据立项通知的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文本。首次申报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市教委人事处将委托市师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关于认定承担北京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办法》(附件6),对申报项目机构进行考核认定。

  2、答辩评审

  市教委人事处委托市师训中心组织专家对提交项目申报的机构进行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审批发布

  市教委综合专家评议意见,结合“十二五”末年全市培训工作的实际,研究确定并进行立项审批,正式向申报机构发布立项通知。

  四、上报材料

  1.上报文本:

  各单位需上交的申报文本为:

  (1)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1)

  (2)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市级教师培训项目经费预算明细

  (4)首次申报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还须提交《北京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情况申报表》(附件4)。

  2.上报时间:2014年8月18日前将上述三项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邹雪梅 崔亚超

  联系电话:82089104 13651128471

  电子邮箱:shixun_309@sina.com

  附件1: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可行性报告(模板)

  附件2: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人〔2012〕7号)

  附件4: 北京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情况申报表

  附件5: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

  附件6:关于认定承担北京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办法(京师训〔2013〕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北京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培训中心

  北京市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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