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京教职成〔2015〕5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考试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适应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探索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新路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决定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整合融通各级各类优质教育资源,探索优质高效育人的教育发展新模式;促进教育公平,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对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改革专业设置,调整教学计划,全面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和影响力。
二、培养模式
自2015年起,支持部分职业院校与示范高中、本科院校、国内外大企业合作,选择对接产业发展的优势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基础文化课学习后,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专业教育(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一)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模式
前2年在高等职业院校接受基础文化课程教育(示范高中协作培养),中间3年在高等职业院校接受专业课程及职业技能教育,后2年对接市属高校接受本科专业教育。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模式
前3年在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基础文化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教育,中间2年在市属高校(护理专业为3年)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后2年接受本科专业教育。
本项目的试验内容和试验范围每年可根据改革实际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符合当年中考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
(二)计划及录取
参与试验的职业院校(含本科高校的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以下简称试验院校)、专业及招生人数见附件;招生计划将通过提前招生(分区县分配计划)和统一招生两种方式下达,并设定统一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自行设定本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具体招生依据考试院当年招生管理办法进行录取。
四、学籍管理
对高等职业院校招录的学生,1至3学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4至5学年执行高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5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通过专升本转段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完成6至7学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对中等职业学校招录的学生,1至3学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3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毕业证书;4至5学年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通过专升本转段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完成6至7学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学生在第3学年,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被录取者不再保留贯通培养资格。
五、教育教学
(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聚焦创新人才培养
1.基础文化课教育通过引进先进高中课程和示范高中对口合作等方式予以强化;本科教育阶段与市属本科高校联合培养。
2.瞄准首都高端产业结构,在调整改造试验项目院校现有专业的基础上,建设一批针对试验项目学生培养的高端专业。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访学研修。
4.试验院校要与合作院校和合作企业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共同设计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整合校内外教师、设施、实验、实训等资源,构建整体设计、系统培养、贯通实施、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新机制。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学生面向未来的核心素养
1.学生入学后基础文化课程教育阶段不分专业,进入专业课程教育阶段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2.基础文化课程整合先进高中课程体系,开展通识教育和大学先修课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健康素养,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国际交往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专业教育课程瞄准高精尖产业人才需求,通过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国际大型企业的合作联合培养,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培养国际化、高水平、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4.全方位推动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育科研、教学评价、教学资源开发利用创新,推行小班化教学、选课制、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实施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改革,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切实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委成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相关学校做好改革试验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试验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试验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教委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辅导工作。北京教育考试院要研究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要加强对试验实施过程的跟踪研究和质量监测。
(二)保障经费投入
对试验院校开展改革试验所需经费按照学生人数给予保障。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聘用与培训、课程购买与开发、学生实习实训、名师工作室建设、购买社会服务等。
支持试验院校通过合作办学、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试验院校从国内外引进紧缺优秀师资和管理人员,可以实行聘用制,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
学生境外访学研修经费,按照市属高校外培计划相关标准另行安排。
学生进入本科教育阶段所需经费保障办法,由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参照职业教育阶段经费保障原则另行研究制定。
(三)明确各方责任
试验院校是贯通培养试验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积极与合作的示范高中和本科高校建立紧密联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推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
与试验院校合作的示范高中要责成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合作教学管理工作,指定各学科带头人指导基础文化课程的教学工作,选派部分优秀骨干教师通过兼职兼课等形式直接承担教学任务;协助试验院校制订课程标准、选用教材、开发教材;协助试验院校进行实验室建设;接受试验院校相关教师培训或挂职。
对接试验院校的本科高校要积极参与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设计,做好与试验院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建设、课程改革、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衔接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贯通培养试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试验院校要及时上报市教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3日
(本文主动公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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