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优秀职教毕业生事迹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4
分享:
各职业院校:
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优秀人物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人们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成才观,北京市教委职成处、北京教育新闻中心与《北京晚报》拟于2015-2016学年继续合作推出优秀职教毕业生系列宣传“职通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标准
1.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学有所长、学有所得、学有所用的毕业生。如自主创业有所成绩的,凭一技之长在工作岗位上得到本部门及本单位积极认可的等等均可。
2.原则上推荐的毕业生毕业时间应在五年内,如事迹特别突出,可适当放宽时间要求。如有在读毕业班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也可进行推荐。
二、提交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包括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突出事迹本身,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不要单纯罗列获得的荣誉。
2.两张个人生活照,照片中人物应占画面比例的1/3及以上。
3.其他辅助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推荐数量原则上为每校5人,请各校对材料把关。
2.请各校于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17点前提交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至工作邮箱enc_cehuabu@126.com。邮件命名格式为:高校名+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丁舒珊 87167768-223;13811338705
市教委职成处
2015年10月12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