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5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展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展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科技与创新成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职业教育学会决定联合举办“2015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内容
(一)科技创新成果
学校2010年以后的科技成果、专利产品或设计作品等。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有独到之处;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符合教学规律,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可以推广,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
成果作者可以是学校、团体或个人。成果第一作者须为市教委隶属中等职业学校或本市中职学校在职正式教师、教职人员或本校学生(含本校毕业学生)。
(二)文化传承与创新成果
学校在长期教育教学实践中积淀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有典型意义、文化特征,可展示、可推广、有助弘扬和传承的传统文化、技术技能、经验技巧等。成果内容有意义、有价值,成果有新意,与同类相关内容相比有独到之处;经过实践验证可行、实用、适用,有发展空间,有推广价值。
成果作者可以是学校、团体或个人。成果第一作者须为市教委隶属中等职业学校或本市中职学校在职正式教师、教职人员或本校在校学生(含本校应届毕业学生)。
(三)学生技术技能创新、创业成果
学生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应反映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技术技能成果、创造发明等。可以是学生为主体实现的体现专业技术技能创新的加工、制作、创作、设计类成果,也可以是学生为主体展现的体现专业技术技能创新的操作技术、现代服务技能类成果等。成果应与专业紧密结合,技术设计方案合理、先进、科学、有突破,成果新颖、独到,有推广价值。
成果第一作者须为本校在校学生(含本校应届毕业学生)。
学生创业成果应为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现个人梦想自主创业,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该成果有助弘扬职业技术技能,有示范、引领作用,有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作者可以是个人或团体。成果第一作者须为本校在校学生(含本校2012年后毕业学生)。
二、工作安排
(一)推荐工作
1.各类成果以学校为单位推荐。
2.个人成果,由教师或学生本人(或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填写“‘2015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展’成果推荐表”,并由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3.团体成果,由团队负责人填写“‘2015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展’成果推荐表”,并由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以团队成员姓名申报;团队成员超过5人,以团队名称申报。
4.2015年10月30日前,将“‘2015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展’成果推荐表”(附表1)一式三份、“‘2015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展’成果推荐汇总表”(附表2)一份,推荐成果作品(大型实物作品,可提供相关图片或其他显性资料)一份,送至北京教科院职成教研中心(朝阳区劲松西口811楼金帆宾馆511室)。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chuangxinchengguo@126.com公共邮箱。
(二)成果形式
利于集中展示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展板等。(布展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此次活动是宣传展示我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教委、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认真筹备,通过该活动,提高职业院校师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并逐步使该项活动常态化,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
(二)突出重点,确保展出效果。各区县教委、各职业院校要根据本区产业优势,本院校专业优势,本着突出特色、展出实效的原则,优中选优,将最优秀的成果展示出来,确保展出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审核,保证展品质量。为保证此次展出的质量和效果,此次展览活动前期采取院校审核、区县审核、专家审核的方式进行,确保展品质量。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对于入选作品的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通知电子版可在新北京职成教网http://bjzj.bjedu.cn下载。
联系人:吕轮超 51994924 18611728350
苏永昌 87711506 13911160763
附表1:
附表1“2015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展”推荐表.docx
附表2 “2015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展”成果推荐汇总表.docx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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