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8〕348号
各区教委:
为贯彻《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落实“分阶段建成50个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的任务,2018年在全市范围开展第二批“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田间学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农业合作社、农场和农业示范园区等。
二、认定条件
(一)主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坚持公益属性。
(二)场地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区域内新型职业农民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面向公众开放的学习场所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学习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安全措施严格。
(五)培训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效果明显,深受农民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六)具有稳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投入,培训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培训正常开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各区根据申报条件开展遴选活动,择优推荐候选机构1至3个。
(二)各区组织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自评报告(附件2)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
(三)北京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选择部分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从中遴选出第二批“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予以认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二)专家评审
2018年9月份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和认定。
(三)表彰授牌
2018年10月在全民学习周活动开幕式上进行表彰和授牌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4号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B座316房间)
邮箱地址:17492650@qq.com
联系人:赵志磊13621368739
附件:1.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认定申报表
2.自评报告内容要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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