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内设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设26个处室,分别为: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基本建设处、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校外培训工作处、高校学生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教育信息化处、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校后勤处、语言文字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工会。
2.所属预算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包括57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本级)、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北京市邮政学校、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北京金隅科技学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北京西藏中学、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市盲人学校、北京开放大学、北京市少年宫(北京市青少年科技馆、北京教学植物园)、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北京市港澳台教育交流中心、北京市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教育老干部大学、北京教育老干部党校)、北京学校、北京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市教育政务服务中心、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北京市教育考试命题阅卷服务中心、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教育档案馆(北京教育博物馆)、北京第四实验学校、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北京第五实验学校。
3.部门职责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归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进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6)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
(7)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8)参与拟订北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征兵工作。
(9)管理、指导本市基础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规划、指导北京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北京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北京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
(1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12)负责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区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13)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教育类社会团体。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及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及调整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
(15)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各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6)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教育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注册及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审核和监督指导。负责在京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负责师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受理。
(17)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8)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42人,实有人数215人;事业编制38320人,实有人数32364人;学生人数383695人(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中等教育学生等)。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451543.35万元,比上年增加409972.28万元,增长10.1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33624.17万元,比上年增加297839.66万元,增长10.15%。
1.财政拨款收入2516778.4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7.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6408.4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7.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578684.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90%;
4.经营收入28411.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88%;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8810.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7%;
6.其他收入100938.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2%。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69652.62万元,比上年增加251720.43万元,增长8.93%,其中:基本支出2149369.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02%;项目支出895985.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1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24297.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7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41208.20万元,比上年增加230972.92万元,增长9.58%。主要原因:市属高校新校区建设基本建设经费增加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4399.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319814.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80%;科学技术支出649.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卫生健康支出686.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城乡社区支出753.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9.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319814.5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74888.50万元,增长8.15%。其中:
“教育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08517.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296.01万元,增长8.2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增加项目支出;二是正常人员经费调整。
“普通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1948820.1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63169.46万元,增长9.1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增加项目支出;二是年中下达新校区建设及改善办学保障条件经费;三是正常人员经费调整。
“职业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216226.2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950.51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增加项目支出;二是正常人员经费调整。
“成人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22488.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71.72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广播电视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13085.0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79.20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增加项目支出。
“特殊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5727.0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65.04万元,增长6.81%。主要原因:一是北京市盲人学校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追加经费;二是正常人员经费调整。
“留学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4949.81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49.7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7.80万元,下降2.67%。其中: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2023年度决算649.7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7.80万元,下降2.67%。主要原因: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减少项目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86.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2.64万元,下降14.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686.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2.64万元,下降14.10%。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按实际支出执行。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85.9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2.55万元,下降2.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85.9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2.55万元,下降2.10%。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按实际支出执行。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53.5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53.53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3年度决算753.5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53.53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安排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沙特政府贷款还本付息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909.4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09.46万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909.4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09.46万元。主要原因:安排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519.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19.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99万元,增长4.00%。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19.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99万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年中追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及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86230.2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6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46.95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619.44万元减少1072.4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540.8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239.62万元减少698.7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北京市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出国团组等原因。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艺术院校的出国交流演出、各类学术交流及国际学术会议、对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宣传、参加比赛、人才培养等方面。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90个、33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6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12.6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88.27万元减少75.59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落实中央、北京市的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等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学术研讨交流、学校大型活动来宾接待、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公务接待。公务接待82批次,公务接待78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993.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291.55万元减少298.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457.7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60.13万元减少2.38万元。主要原因:实际购置时公务用车价格调整,2023年度购置(更新)18辆,车均购置费25.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535.6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831.42万元减少295.7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大公车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61.0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21.4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9.9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3.26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1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03.50万元,比上年减少2.63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67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766.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072.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834.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775.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5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648.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1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8台,共计457.75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67台(套),共计13553.1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部门共有车辆645台(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共计17756.1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654台(套),共计355650.75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416.8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高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本科(包括研究生)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包括研究生)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校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18.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19.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项):指除成人初等教育、成人中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成人广播电视教育以外其他用于成人教育方面的支出。
20.教育支出(类)广播电视教育(款)广播电视学校(项):反映各部门举办广播电视学校的支出。
21.教育支出(类)留学教育(款)来华留学教育(项):指资助来华留学生支出。
22.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23.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2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机构运行、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等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流、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中除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0.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
附件4:中央对北京市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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