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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加学校继续举办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5-30    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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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18〕256号

   

  

北京中加学校:

  你校《关于继续举办北京中加学校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继续举办。

  该机构为中等学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18-2022年招生5届,每年招生150人,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中考报考资格的考生并纳入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机构办学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疃里丛林庄园,机构有效期至2022年7月。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可发给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加拿大纽宾士域省高中毕业证书。

  二、机构开设的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等必修课必须执行我国国家课程安排。课程安排中要进一步加强国情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机构使用教材必须按照北京市有关要求报教材审定部门审定。

  三、该机构应依法建立机构学籍管理制度并接受通州区教育委员会的属地管理。机构的课程、教材清单及说明,学籍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财务会计报告应报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四、每年3月底前,请通过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向我委提交年度办学报告,内容包括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五、机构学费收费标准按该机构办学成本确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示。

  六、机构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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