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财〔2006〕1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根据 “北京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将2005年北京市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育经费拨款
2005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执行数为1914117万元,比2004年的1572679万元增长21.71%;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按可比口径计算(按财政部2004统一的财政经常性收入计算)2005年为9621132万元,比2004年的8306565万元增长15.83%;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5.88个百分点。
二、生均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
(一)普通高校: 2005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17036.50元,比2004年的15809.95元增加1226.55元,增长7.76%;
(二)职业高中:2005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5338.43元,比2004年的4872.60元增加465.83元,增长9.56%;
(三)普通高中:2005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6587.17元,比2004年的5858.71元增加728.46元,增长12.43%;
(四)初中:2005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5515.76元,比2004年的4598.85元增加916.91元,增长19.94%;
(五)小学:2005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4619.52元,比2004年的4163.26元增加456.26元,增长10.96%。
三、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
(一)普通高校:2005年生均公用经费为10688.17元,比2004年的10216.89元增加471.28元,增长4.61%;
(二)职业高中:2005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1444.79元,比2004年的1116.85元增加327.94元,增长29.36%;
(三)普通高中:2005年生均公用经费为2372.61元,比2004年的1769.75元增加602.86元,增长34.06%;
(四)初中:2005年生均公用经费为1794.44元,比2004年的1356.36元增加438.08元,增长32.30%;
(五)小学:2005年生均公用经费为1235.38元,比2004年的984.52元增加250.86元,增长25.48%。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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