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02年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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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财〔2003〕4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根据《北京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将2002年北京市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育经费拨款:

  2002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执行数为1091008万元,比2001年的946587万元增长15.26%;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2002年为4844539万元,比2001年的4246316万元增长14.09%;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1.17个百分点。

  二、生均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

  (一)高校: 2002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15146.05元,比2001年的12730.42元增长18.98%;

  (二)高中:2002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4421.89元,比2001年的3943.99元增长12.12%;

  (三)初中:2002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3273.16元,比2001年的2840.43元增长15.23%;

  (四)小学:2002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2891.43元,比2001年的2437.81元增长18.61%;

  三、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

  (一)高校:2002年生均公用经费为9871.62元,比2001年的6221.25元增长58.68%;

  (二)高中:2002年生均公用经费为1602.94元,比2001年的1346.82元增长19.02%;

  (三)初中:2002年生均公用经费为1064.74元,比2001年的871.95元增长22.11%;

  (四)小学:2002年生均公用经费为667.95元,比2001年的566.92元增长17.8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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