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财〔2003〕4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根据《北京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将2002年北京市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育经费拨款:
2002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执行数为1091008万元,比2001年的946587万元增长15.26%;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2002年为4844539万元,比2001年的4246316万元增长14.09%;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1.17个百分点。
二、生均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
(一)高校: 2002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15146.05元,比2001年的12730.42元增长18.98%;
(二)高中:2002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4421.89元,比2001年的3943.99元增长12.12%;
(三)初中:2002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3273.16元,比2001年的2840.43元增长15.23%;
(四)小学:2002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2891.43元,比2001年的2437.81元增长18.61%;
三、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
(一)高校:2002年生均公用经费为9871.62元,比2001年的6221.25元增长58.68%;
(二)高中:2002年生均公用经费为1602.94元,比2001年的1346.82元增长19.02%;
(三)初中:2002年生均公用经费为1064.74元,比2001年的871.95元增长22.11%;
(四)小学:2002年生均公用经费为667.95元,比2001年的566.92元增长17.8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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