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财〔2004〕4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根据《北京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将2003年北京市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育经费拨款:
2003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执行数为1268129万元,比2002年的1091008万元增长16.23%;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2003年为5122466万元,比2002年的4844539万元增长5.74%;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10.49个百分点。
二、生均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
(一)普通高校: 2003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15806.43元,比2002年的15146.05元增加660.38元,增长4.36%;
(二)职业高中:2003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4092.39元,比2002年的3867.68元增加224.71元,增长5.81%;
(三)普通高中:2003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4845.4元,比2002年的4421.89元增加423.51元,增长9.58%;
(四)初中:2003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3680.73元,比2002年的3273.16元增加407.57元,增长12.45%;
(五)小学:2003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3348.24元,比2002年的2891.43元增加456.81元,增长15.80%。
三、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
(一)普通高校:2003年生均公用经费为9946.66元,比2002年的9871.62元增加75.04元,增长0.76%;
(二)职业高中:2003年生均教育事业费为1116.37元,比2002年的1116.10元增加0.27元,增长0.02%;
(三)普通高中:2003年生均公用经费为1769.36元,比2002年的1602.94元增加166.42元,增长10.38%;
(四)初中:2003年生均公用经费为1210.37元,比2002年的1064.74元增加145.63元,增长13.68%;
(五)小学:2003年生均公用经费为860.57元,比2002年的667.95元增加192.62元,增长28.84%。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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