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财〔2018〕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五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现将2017年北京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育经费执行总体情况
本市地方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教育费附加)955.70亿元,比上年增长8.32%。财政部于2004年1月印发了《关于统一界定地方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做出了界定,按此口径调整2017年财政经常性收入4717.77亿元,比上年增长9.16%,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比例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0.84个百分点。
2017年本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24.5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为14%,比上年增长了0.23个百分点。
二、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2017年全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
(一)全市普通小学为30016.78元,比上年的25793.55元增长16.37%。
(二)全市普通初中为57636.12元,比上年的45516.37元增长26.63%。
(三)全市普通高中为61409.06元,比上年的50802.57元增长20.88%。
(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为53256.01元,比上年的38661.50元增长37.75%。
(五)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为63805.40元,比上年的55687.68元增长14.58%。
三、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
2017年全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
(一)全市普通小学为10855.08元,比上年的10308.69元增长5.30%。
(二)全市普通初中为21282.49元,比上年的16707.86元增长27.38%。
(三)全市普通高中为21677.24元,比上年的18425.09元增长17.65%。
(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为25370.60元,比上年的15587.33元增长62.76%。
(五)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为32126.86元,比上年的29346.33元增长9.47%。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注:1.根据《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从2017年起,将“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修改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将“公共财政教育经费”修改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将“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修改为“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将“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修改为“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
2.公告中的2017年本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24.53亿元来源于《北京市2017年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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