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财〔2019〕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五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现将2018年北京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育经费执行总体情况
本市地方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教育费附加)1020.72亿元,比上年增长6.80%。财政部于2004年1月印发了《关于统一界定地方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做出了界定,按此口径调整2018年财政经常性收入5034.79亿元,比上年增长6.72%,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0.08个百分点。
2018年本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71.4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为13.66%,比上年降低了0.34个百分点。
二、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2018年全市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
(一)全市幼儿园为36841.48元,比上年的32012.80元增长15.08%。
(二)全市普通小学为31375.64元,比上年的30016.78元增长4.53%。
(三)全市普通初中为59768.35元,比上年的57636.12元增长3.70%。
(四)全市普通高中为66083.69元,比上年的61409.06元增长7.61%。
(五)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为53861.27元,比上年的53256.01元增长1.14%。
(六)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为58805.03元,比上年的63805.40元降低7.84%。
三、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
2018年全市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
(一)全市幼儿园为15488.29元,比上年的13159.54元增长17.70%。
(二)全市普通小学为11092.22元,比上年的10855.08元增长2.18%。
(三)全市普通初中为21603.57元,比上年的21282.49元增长1.51%。
(四)全市普通高中为22721.41元,比上年的21677.24元增长4.82%。
(五)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为21712.91元,比上年的25370.60元降低14.42%。
(六)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为26795.81元,比上年的32126.86元降低16.59%。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注:公告中的2018年本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71.43亿元来源于《北京市2018年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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