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民〔2022〕3号
经查,下列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5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47号 京ICP备20014478号-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