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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文化艺术学院变更名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3-05    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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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18〕74号 
东方文化艺术学院: 
  你校《关于名称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名称由东方文化艺术学院变更为北京东方文化艺术研修学院,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等不变。 
  你校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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