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体艺〔2026〕3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6-01-25
发布日期:2026-01-28
京教体艺〔2026〕3号
各区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5〕37号)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市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各类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的亮点工作,充分发挥创建工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特色建设,推动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内容
(一)美育类学校
我市可推荐不超过160个美育类学校,其中综合艺术团不超过报送总数的20%,专业艺术团不超过报送总数的10%。推荐范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小学校。
(二)美育类基地
我市可推荐不超过10个基地,原则上每所高校申报1个基地。推荐范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高校。
(三)依法治校类学校(全国依法治校示范)
我市可推荐11个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推荐范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小学校。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我市不再对此类学校进行重新申报推荐,在前期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
(四)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学校
我市可推荐9个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学校(7所中小学、2所高校),推荐范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学校。最终由教育部从中遴选出7所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质量。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积极培育,择优推荐一批有条件基础、有发展意愿、有工作特色的学校。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区推荐的学校,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评审过程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工作程序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需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登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网址 (https://xyzq.moe.gov.cn/),将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网络填报并确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内部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于1月30日前向市教委推荐。符合条件的各高等学校于1月30日前直接向市教委提交申报材料。
(三)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名单(见附件3)中涉及的学校,按要求结合实际进行材料更新并通过“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平台进行网络填报并提交推荐材料。
(四)各类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的具体评选要求、评选组织、工作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详见相应类别推荐工作方案(附件1、2、4)。
(五)市教委对收到的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提出初步推荐对象。
(六)拟推荐对象将按程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教委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分管市领导同意,报市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相关程序后,报教育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美育类学校、美育类基地:卢老师 55530181
依法治校类学校:杨老师 55530052
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学校:单老师 5553025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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