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北京市教委印发了《北京市学分银行学分认定与转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学分银行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2019年,北京市教委在北京开放大学设立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学分银行的建设、运行、日常管理等工作。2020年,北京市教委出台《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指导推进学分银行体系建设。2021年,北京市教委等16部门印发《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实施学分银行试点工程”,推动开展学分银行应用试点,为市民建立终身学习档案。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形成了一个体系。由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18个区级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和39家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为基础的体系;建设了一个平台。北京市学分银行系统平台,已累计建立市民终身学习账户203万余个,存储各类学习成果634万余项;试点了多项业务。学分银行助推老年教育工作试点、非学历教育培训成果信息存入学分银行试点、职业院校高等学校间课程开放共享与学分跨校通兑校际云学堂试点等。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
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的决定》提出“推进教育数字化,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
3.《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构建以资历框架为基础,以学分银行为平台,以学习成果认证为重点的终身学习制度。”
4.《加快建设教育强国首善之区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提出“加强学分银行建设,提升社区教育品质,加快终身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营造有利于终身学习的良好环境。”
5.《北京市应对学龄人口变化 动态优化资源配置 推进教育系统性跃升的实施方案(2025—2035年)》提出“完善北京市学分银行服务体系,拓展学分银行应用范围和场景。”
6.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提出“推进各类教育融通发展,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开展市民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研究试点。”
7.《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建设北京市学分银行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分中心、联盟成员单位等服务体系;研制相关制度和标准;为市民学习成果的存储、认定、积累、转换提供相关服务。”
8.《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提出“建设学分银行体系,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如实记录、存储学习者在不同高等学校、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的学习成果,为高等学校认定学分提供基本依据。”
三、文件出台意义
《办法》出台,可以进一步指导规范本市学分银行业务实践,特别是为开展学分认定与转换核心业务提供了共性标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学分银行应用试点范围,促进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也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数字化赋能,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
四、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6条,包括总则、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实施保障、附则,主要内容是:
一是明确遵循原则和适用范围。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单位为主体,学习成果实质等效和试点先行、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办法》主要适用于北京市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单位开展学历继续教育的学分认定与转换业务,各类非学历教育可以参照开展探索。
二是规范学分认定的实施主体和标准。学分认定的实施主体为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单位。学分认定结果包括学分值、等级和类别三部分:学分值以获得相应学习成果所需的社会必要学习时间为基准确定,原则上按照1学时45分钟、1学分16学时计算;等级根据学习成果体现的水平确定,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等级,A级相当于本科水平、B级相当于专科水平、C级相当于高中水平;类别根据学习成果所属专业领域确定。
三是明确学分转换的实施主体和规则。学分转换是依据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结果,按实际需要将其转换为等值课程(或等值学分、等值证书)等目标学习成果的过程。学分转换以目标学习成果授予机构为实施主体,遵循实质等效的原则进行。转换学分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的50%,且同一学习成果不重复转换。
四是提出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北京市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市中心、区分中心和市区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同时,鼓励加入体系的各单位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并加强业务实施的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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