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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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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我委于2026年9月17—18日,组织专家组对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0月8—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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