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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3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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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工作,全部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实行线上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jsfz.bjedu.cn/,不同类别人员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系统申报及区校审核推荐:9月15日—9月24日;

  评审机构审核时间:9月25日—10月12日;

  现场答辩时间:10月下旬。

  2.高等学校学术评议工作安排

  系统申报及区校审核推荐:9月28日—10月12日;

  评审机构审核时间:10月13日—10月22日;

  现场答辩时间:11月上旬。

  3.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拟于10月部署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组织推荐。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在指标范围及结构比例内进行人选推荐。推荐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代表作、参评材料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从严审核材料。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开展全面、细致、严格审核。重点对申报人业绩成果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等材料逐项核查(如:通过知网、新华网学术中国检索,出版社核实等措施),核查情况要写入单位推荐工作报告。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推荐单位对材料审核结论及推荐意见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对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审核把关不严,以及包庇、纵容弄虚作假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统筹安排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科学统筹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各项工作。线上系统申报,在关网后不再开放补报、补审通道。各单位要及时部署安排,督促申报人员按时完整提交申报材料,严格按期完成材料审核、择优推荐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其他事项

  (一)需上传系统的审核推荐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基本情况、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工作安排、工作程序、推荐方式等)、论文和著作核查情况、公示及公示结果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学校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提交推荐情况报告,PDF版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2)高等学校教师学术评议:中央部委委托代评的高校、民办高校提交推荐情况报告,PDF版加盖学校公章;其他高校提交推荐情况报告,PDF版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2.《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该表通过评审系统导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专业学术评议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PDF版加盖学校公章。

  3.《2026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统计表》。详见下载材料附件,与《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合并上传,PDF版加盖学校公章。

  4.《专家鉴定意见表》。鉴定材料实行单向匿名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申报人不得参与送审鉴定工作。参评中级职称需2位副高级以上专家(至少1名校外专家)进行鉴定;参评副高级职称需2位副高级以上校外专家进行鉴定;参评正高级职称需3位正高级校外专家进行鉴定。对合作的成果主要鉴定被鉴定人完成的部分。

  (二)关于《申报表》

  高等学校教师学术评议需线下提交通过评审系统打印的参评人《申报表》3份,加盖相应公章,寄送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配楼一层103办公室)。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不需要线下提交。

  (三)关于委托评审

  中央在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和学术评议,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出具《委托函》,由市教委报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组织参加年度评审。

  非市教委所属的市属、区属院校申请参加市教委组织的高校教师学术评议,需同时提供市人力社保局批复同意的聘任制方案(上年度已提交,方案无调整的不用重复提交)。民办高校参照执行。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 职:刘 昕 冉 联系电话: 82089741

  高 校:刘 依 依 联系电话: 82089633

  附件: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需下载材料

附件2:高校教师职务专业学术评议需下载材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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