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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9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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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6〕228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近期,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2025年度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公布结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评估结果

  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家组对各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了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安全稳定工作专项检查。

  综合考虑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共有48所学校年检结果评定为“合格”等次,9所学校年检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7所学校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工作事项及要求

  (一)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学校,准予在2026—2027学年度招生,并应于9月20日前办理办学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检合格戳记。如办学许可证已到期,学校可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请在“北京市民办教育服务管理系统”—“年检评估”栏目下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有效期延续。

  (二)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校,应在2026年12月20日前落实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间暂停招生活动。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的学校,次月恢复年度招生。学校应于9月20日前办理办学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检合格戳记。如办学许可证已到期,学校可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请在“北京市民办教育服务管理系统”—“年检评估”栏目下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有效期延续。

  (三)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应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必要调整。学校要聚焦办学治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逐项落实整改要求,有效维护广大师生权益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整改情况明确下一学年度招生政策。学校2026年停止招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附件:2025年度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评估结果一览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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