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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北京市第二十九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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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6〕7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少年宫: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体艺〔2024〕17号)相关要求,落实近期教育部及我市身心健康文件,引导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充分发挥美育润心作用,同时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展示学校美育成果,持续强化美育育人功能,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市教委决定在2026年举办北京市第二十九届学生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美育浸润为工作路径,以艺术节为载体,以学生的实际获得为中心;为学生提供更多展示的机会和舞台,强化学生作为“美的创造者”的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美育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作用。提升教师全员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将美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潜移默化地彰显育人实效,让教师成为发挥美育功能的排头兵。发挥学校作为实施美育的主阵地作用,打造昂扬向上、文明高雅、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时时、处处、人人的美育育人环境。以首善标准,围绕美育实践活动内涵跃升与机制变革,推动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对象

  本市具有正式学籍的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四、组织机构

  艺术节活动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北京市少年宫、东城区教委、昌平区教委联合承办。市艺术节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少年宫,负责艺术节整体策划、组织实施、展评等事务性工作。东城区教委负责承办市级戏剧(曲)、优秀节目展演及“非遗”项目成果展示项目,昌平区教委负责承办市级合唱项目。

  各区教委要按照市级工作的相关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组织各区艺术节活动的策划组织,并按照相关要求推选节目参加市级活动。

  五、活动内容

  本届艺术节包括合唱、戏剧(曲)等节目展演,学生书画作品展示活动,以及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市级优秀节目展演及“非遗”项目成果展示、“美育润京城”巡演及艺术交流等活动。

  六、活动安排

  活动贯穿全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校级活动

  3月开始,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各种艺术节,鼓励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创造更多机会并引导学生全员广泛参与到展演、观摩中,营造浓厚的“人人都参与、班班有特色”的艺术节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北京优质文化和教育资源,因地制宜组织形式多样的艺术普及课程,将课堂普及、学科融合的成果呈现在学校艺术节的平台上。

  (二)区级活动

  5月开始,各区要根据市级方案,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开展集体项目展演、“美育润京城”巡演及艺术交流活动,鼓励开展个人项目展演、讲座、交流体验、夏令营、美育研学实践及艺术教师素养提升等活动,注重突出特色、提升品质。在区级展演阶段,鼓励校与校、区与区间的展演、展示,促进相互交流与学习。

  各区开展区级展演活动前1个月,上报区级展演活动方案(包括展演内容、时间、地点、展演形式、评审方式、专家评委邀请等);展演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区级展演数据统计(包括展演节目数量、参与学校数量、参与学生人数,区级展演参与学校覆盖率、组织校级艺术展演活动的学校数等)。

  (三)市级活动

  9月开始,市级将根据活动内容重点加强区域、校际间的交流和学习,让学生、教师共同感受参与艺术节的成长与快乐。

  9月中上旬,各区上报合唱、戏剧(曲)市级现场展演节目,学生书画作品及艺术实践工作坊优秀成果;

  10月中上旬,组织合唱市级展演;

  10月下旬,组织戏剧(曲)市级展演;

  10月合唱及戏剧(曲)市级展演期间组织学生书画作品及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

  11月中旬,各区上报合唱、戏剧(曲)评奖结果;

  11月底,组织市级优秀节目展演及“非遗”项目成果展示。

  艺术节期间其他相关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市级展演活动办法

  (一)艺术节展演

  1.组别设置。艺术节展演集体项目设金帆组、学校组、班级组。

  2.报送办法。由各区教委按照上报节目数量要求(见附件1)统筹报送获奖节目。

  3.报送要求。见附件2。

  4.奖项设置。本次展演金帆组、学校组设置金、银、铜等奖若干。班级组不设奖次,只颁发纪念证书。合唱项目设优秀指挥奖,合唱、戏剧(曲)项目设优秀原创作品奖,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奖。具体评奖办法见附件3。

  (二)学生书画作品展示活动

  面向各区征集学生优秀书画作品,将在市级现场展演期间进行展示,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两个项目。

  书画作品需为原创,并提交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和创作过程)。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活动

  面向各区征集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优秀成果,将在市级现场展演期间进行展示,围绕“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四个项目开展活动。一区一坊,参展师生共计不超过5人,需提交现场实践视频或相关文字说明材料。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四)市级优秀节目展演及“非遗”项目成果展示

  将选取近两年舞蹈、器乐、合唱、戏剧(曲)市级展演中的优秀班级节目,以及在全市范围内甄选适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体现当代学生积极向上精神风貌、推动“非遗”项目顺应时代发展的优秀节目进行集中综合性成果展示,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五)“美育润京城”巡演及艺术交流活动

  为进一步展示学校美育成果,加强区域、校际间的交流学习,积极发挥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各区要择优选取舞蹈、器乐、合唱、戏剧(曲)等类优秀节目,鼓励城六区与其他区加强互动交流。巡演节目要传播正能量,展现当代中小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艺术交流活动包括专业培训、艺术实践工作坊等。鼓励每区举办专场巡演,涉及相关费用由各区自行承担,如有演出安排,请各区教委提前向市艺术节办公室报备巡演计划、安全预案、活动方案、节目单等材料。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学生艺术节是落实美育浸润行动、构建全员化、常态化展演体系的重要抓手,是各区、各校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重要平台,更是广大青少年学生展示自我的重要舞台。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艺术节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流程及职责,充分调动学校积极性,切实指导学校开展相关活动。各校要本着面向全体学生、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实施,将艺术节作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办好、办实,确保活动覆盖广泛、成效显著。

  (二)挖掘特色,注重实效

  各区、各校要以本届艺术节为契机,紧密结合教育教学、美育改革要求及学生成长需求,充分挖掘区域自身特色,不断丰富艺术节活动内容与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审美赋能、创意实践等艺术实践活动。各校要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丰富艺术社团活动,帮助学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1到2项艺术专项特长。同时各校要大力开展以班级合唱、课本剧等形式的实践活动,确保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员参与的校级艺术展演展示活动,扎实推进常态化展演机制,真正发挥实践育人功能。

  (三)厉行节约,规范实施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在保证各项活动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成本。市级展演将丰富展演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精细化活动流程设计,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受益面,发挥展演活动最大效益。各区要在广泛开展班级、校级展演活动基础上,规范组织区级展演展示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参加市级展演,避免锦标意识和功利化倾向,让学生在丰富的艺术实践中提升审美素养、涵养高尚品格,实现以美育人、以文化人。

  (四)广泛宣传,促进发展

  各区要及时对区级、校级艺术节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区级、校级艺术节开展情况(包括频次、校次、人次等)也将作为本届艺术节优秀组织奖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市级艺术节办公室要主动下沉,了解区级、校级活动开展实际情况,注重听取各区情况反馈和意见建议,为提高艺术节组织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艺术实践活动内涵和品质、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奠定基础。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合唱项目联系人:缪然,联系电话:87550366;

  戏剧(曲)项目联系人:代华旭,联系电话:87550368。

  附件:

1.各区报送市级获奖节目数量

2.北京市第二十九届学生艺术节节目及作品要求

3.市级展演奖项评选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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