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语〔2024〕10号
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区语委,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1〕7号),探索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升语言文字工作者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举办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共计2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我国语言文字的国情与政策、语言文字文化素养、用语用字规范等。
二、培训对象
1.市语委成员及有关单位涉及语言文字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单位1人。
2.各区语委办负责人,各区语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涉及语言文字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区3—5人。
3.各高等学校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相关人员、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每所高校3人。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将采用线下培训的形式,完成24学时学习。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3日(周三)14:00—11月15日(周五)15:30,会期2.5天。
地点:北京通州运河苑渡假酒店(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详见附件1)
报到时间及地点: 11月13日(周三)12:00—13:30;酒店会议中心前台
五、证书发放
完成培训后,由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登录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jw.beijing.gov.cn/language/),在“语委政务”-“获奖证书”栏目下“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结业证”,输入姓名和手机号查询打印。
六、有关要求
1.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市领导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请各单位、各区、各高校根据要求做好学员选派工作,于11月5日(周二)14: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参会回执。
2.为了圆满完成本次培训,各单位、各区、各高校要保证学员学习时间,学员要克服工学矛盾,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认真听讲,达到预期培训目标。
3.培训费、餐费、住宿费由主办方承担。
4.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5.联系人:
(1)培训会务:滑经纬,13683257601;
黄红新,15301161873。
(2)酒店前台:69592938;任经理1329269813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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