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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风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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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4〕397号


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校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提升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研究,我委决定以问题为导向,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风险专项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办学规范,排查办学风险、提高办学质量,办好北京高校继续教育。

  二、检查范围与节点

  (一)检查范围:

        1.在京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2.在京开放大学;

  3.在京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京外高校。

  (二)时间节点:2022年以来各类高校在京学历继续教育、开放教育办学情况,在京各类高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情况。

  三、组织指导

  办学风险专项检查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筹,高等教育处具体落实。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继续教育方面的专家配合参加专项检查(抽查)工作。

    四、阶段与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底之前)

  1.各高校对照负面清单(见附件1)及自查自纠工作指引(见附件2)全面排查办学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

  2.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3.按照文件要求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填报相关材料。

  (二)校检抽查阶段(2024年10月-11月)

   1.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2.组织专家组入校抽查,听取自查自纠进展汇报、开展座谈问询及实地检查等。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主办高校是继续教育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也是接受专项检查的主体。为便于落实自查自纠、做好校检抽查前期准备,各高校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高校继续教育办学风险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含佐证材料目录,撰写要求见附件3);

  (二)办学情况数据采集表(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主体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规范发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校内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有效推进。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确定和实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满足北京社会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品牌信誉和综合条件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二)压实责任,重在整改

  各高校应对标对表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要求,认真按照负面清单和自查自纠工作指引所有内容逐一摸清本校继续教育办学真实情况;压实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精准研判、主动整改,对于暂时无法立行立改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推责,列出原因、处置方案及整改时间表路线图。

    (三)准确规范填报材料

   1.各主办高校继续教育的办学情况及校外教学点的基本情况,以高校梳理、自报为主,我委统一核准。

  2.自查自纠报告及办学情况数据采集表须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报送。

  3.各高校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2024年8月31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见附5);2024年9月25日前报送签字盖章后的自查自纠报告(含佐证材料目录)及办学情况数据采集表的word及pdf版。

  报送材料电子邮箱:bjzxjc2024@163.com。

  4.京外主办高校接到本通知后,须及时联系专项检查工作组联系人予以确认,以保证公务通畅。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陈雷;联系电话:010-55530149;

  专项检查工作组联系人:周卉蓉;联系电话:1860006997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北京高校继续教育办学风险专项检查负面清单
附件2.继续教育办学风险自查自纠工作指引
附件3.办学风险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撰写要求
附件4.办学情况数据采集表
附件5.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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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高校继续教育办学风险专项检查负面清单
附件2.继续教育办学风险自查自纠工作指引
附件3.办学风险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撰写要求
附件4.办学情况数据采集表
附件5.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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