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公布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委不再受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对已在我市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企业按规定缴存的备用金的处置工作,待我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具体办法和程序后再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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