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报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且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成绩通知书上注明进入面试范围)于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307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
按通知的时间准时到达复审地点,迟到15分钟视为放弃参加复审。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工作合同或单位书面证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
联 系 人:纪奇明
联系电话:66074308
市教委人事处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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