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大学生艺术团验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2〕230号)“每三年对北京大学生艺团承办高校进行验收,对新申请承办高校进行评审”的规定,我委于2012年12月对北京大学生艺术团进行了验收和评审。
经2013年第1次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验收和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3年1月9日至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问题。
联系人:徐春生 联系电话:5199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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