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工〔2013〕1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13年寒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困难教师、离退休干部教师、留校大学生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关心和帮助假期留校学生,安排好他们寒假、春节期间的学习生活。
二、确保中小学生过一个自主、快乐的假期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遏制假期补课行为,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等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校外活动、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活动,使他们过一个自主、快乐、健康、安全的寒假。
(一)各区县教委要督促检查所属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相关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未经区县教委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出借给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各中学以各种名义面向小学生举办以招生选拔为目的的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类培训班;严禁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性质的集训、竞赛、冬令营等活动。
(二)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利用寒假积极走进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开展好实践体验活动。鼓励学校集体组织、学生自主参与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http://moral.bjedu.cn)举办的冬令营等活动。
(三)各区县教委要做好北京数字学校寒假系列网上活动的组织,确保每个学生登录数字学校进行信息确认,建立自己的实名网络空间,参与网络活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做好组织工作。
(四)中小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把寒假的作业量减到最小程度。通过家长会等方式,向家长通报本学年学校教育工作及寒假工作安排,指导家长从孩子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寒假计划;引导家长对社会上名目繁多的各种特长班、补习班进行分析,防止盲目参加辅导。
(五)各区县教委、校外教育机构、中小学和教研部门要本着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安排好寒假各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区,整合区域内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作用,立足社会和社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结合本地区实际,有组织地开展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等,吸引更多的学生走进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文体素质和水平。严禁利用现有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课补习。
(六)各区县教委要在寒假前公布本区县受理寒假补课等有关事件的举报电话;要对学校的寒假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对辖区内民办机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培训班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及学校违规违纪现象。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巡查和督查。
三、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一)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要防止麻痹松懈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一把手”和各岗位责任,切实落实并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好2013年寒假工作和北京市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护稳定工作。要畅通信访渠道,深入排查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有效稳控、努力化解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密切关注校园网上舆论,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舆论氛围,维护校园稳定,促进校园和谐。
(三)落实市教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京教勤办〔2012〕6号)和市教委《关于落实本市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教勤〔2012〕11号)做好安全教育、冬季防火、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燃放等工作,积极防范滑冰溺水、煤气中毒等事故,周密组织扫雪铲冰和供热工作,妥善应对极端天气。
四、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走访、送礼、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举办承办各种活动,或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及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纪检、检查、审计和财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办字〔2012〕12号),加强值班,继续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寒假期间信息渠道畅通。遇有重大安全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程序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置,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直管直属单位寒假领导值班表请于1月13日前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高等学校报送市委教育工委(传真:65132585),区县教委、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报送市教委(传真:6607417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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