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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8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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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编写申请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精神,我委对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立项许可环节

  《决定》明确规定“取消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批工作安排,自  2013年3月起,取消编写审定程序中的立项审批环节。

  二、适当调整审定环节(含初审)

  申请初审地方教材需提交的材料进行如下调整:《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初审申请表》、《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基本信息表》以及教材样稿。申请审定地方教材需提交:《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申请表》、《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初审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实验总结报告》、《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修订报告》、教材样书,相关表格可从北京市教委网页办事大厅的行政办事栏目下载。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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