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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3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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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现将2013年春季学期有关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今年3月25日是第十八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教育部等部委确定的教育日主题是:“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各区县和中小学校结合教育日主题和本区县、本学校特点,针对学生上下学交通、火灾、地震、应对自然灾害、拥挤踩踏、预防溺水、饮食卫生等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定本区县和本校安全教育重点,切实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校建筑分布、学生人数、楼梯宽度等实际情况,针对火灾、地震、反恐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同情况,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应急疏散演练。要制定周密的演练方案,配备足够的管理教师,确保演练安全和取得实效。

  二、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和防灾减灾日开展相关活动

  每年6月为安全生产月,各区县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属地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有关宣传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今年5月12日是第五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体师生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要加强面向广大学生的防灾减灾知识、技能普及,通过张贴海报、放置展板、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在全国防灾减灾日期间,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灾害特点,开展防汛、防震、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交通事故处置、饮食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活动。涉及全体师生的项目提倡全员参加实战演练,涉及部分人员的如交通事故处置、校园事故排除等项目可通过沙盘推演的方式进行,通过实战或推演使广大师生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响应各类灾害预警,妥善处置校园突发事故,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救互救技能和学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校内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实验室、机房、图书馆、阅览室、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礼堂、厕所、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学校所属变电站、配电室、食堂操作间和库房、中控室、地下管网、使用燃气等重点场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要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防范发生各类事故。

  根据春季校园安全工作特点及近几年校园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对重点人员的排查力度,防范因重点人员出现安全问题。争取属地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并加强联动,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规范校园及周边秩序,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四、精心组织学生春游、夏令营及校外实践活动

  区县教委要严格审批中小学校的春游、夏令营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组织学生春游、夏令营或校外实践活动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学校“一把手”负总责;要提前到目的地进行踩点,制定周密方案和配备责任心强、数量足够的随队教师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各项目、各环节安全责任;要及时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如遇恶劣天气,相关活动要停止或延期组织;需要交通工具的,要租用有客运资质公司的车辆并签订安全协议;减少或取消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活动,并对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将校外集体活动及安排提前告之家长,征得家长同意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高校有关部门针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地域、项目、季节特点,要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有关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指导和培训,保障社会实践顺利进行。

  高校有关部门要对安全风险大的学生社团活动进行指导,社团活动要安全第一,尊重科学。

  五、积极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溺水一直是学生意外死亡的主要杀手。区县教委、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有关部门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教育学生不到不正规、不安全、有传染病源的危险水域游泳,特别是不能游野泳或盲目下水施救;各中小学要保持同家长的密切联系,通过印发《给家长的一封信》、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给每位学生及其家长发布预防溺水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各区县教委要在3月29日(星期五)之前将本区县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的汇总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各区县,各高校、中等职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和市教委直属单位在5月20日(星期一)前将本区县、本校全国防灾减灾日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联 系 人:战先政;联系电话:51994880

  电子信箱:jyaq@bjedu.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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