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京教人〔2003〕15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13年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一)评选范围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少年宫(含少年之家、科技馆、站)、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教研部门的教研员;兼课每周不少于6课时的行政人员。
(二)评选对象
2013年6月30日在职在岗的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
市级骨干教师选拔对象在区县级骨干教师中产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选拔对象在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2010年评选的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符合条件并继续申报的须取得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已评为北京市特级教师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选拔条件
(一)北京市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岗位上。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成长,教书育人,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2.积极进取,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不断探索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较强的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3.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职务,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4.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在课程教学改革实践中,教学效果显著,5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承担区级公开课、研究课并获一等奖。幼儿园教师熟悉并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半日观摩活动。
5.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5年内承担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5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5年内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6.掌握学生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及了解学术前沿的意识,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的发展,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
(二)北京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选拔条件
北京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除应具备北京市级骨干教师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幼儿园及小学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系统掌握、全面正确理解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精通本专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幼儿园、小学的全部教材,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3年内主持或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3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或发表(宣读)过的论文获市教委或中国教育学会、北京教育学会颁发的一等奖及以上奖励;3年内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4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题解性或升学指导性读物)。
4.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和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方面有显著成绩。
5.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设计并熟练应用本专业常用的教学软件。
6.能借助工具书,用一种外文阅读本专业的书籍或论文。
(三)各区县教委在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要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一线青年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推荐人选要兼顾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的比例,注重学科的均衡,同时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倾斜;具有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经历的教师、农村中小学教师城镇研修工作站指导教师、具有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经历和具有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示范学校教师到一般学校交流经历,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名额
(一)全市计划评选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400名,市级骨干教师2000名。
(二)有关直属单位及中等职业学校推荐骨干教师人数原则上按学校专任教师比例3%推荐,不够2人的可推荐2人,如推荐学科教学带头人则占用骨干教师指标。
(三)幼儿园推荐人选按辖区由区县教委统一推荐。
四、评选程序
评选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程序进行:
(一)由本人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区县教委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小组对自荐或推荐人选考核后进行评议推荐,将评议推荐人选名单及其教学业绩和科研成果、所获荣誉等在其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县教委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择优排序报市教委。
(二)市教委组织学科专家对各区县教委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其中,申报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需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市教委根据专家综合评议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在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委办公会确定人选并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区县于7月31日前将推荐名册及个人申报材料按照以下要求报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淀区增光路45号):
(一)个人材料按袋分装,并在材料袋封面注明编号(编号按申报者所在区县、学校类别、申报学科顺序编写,如:东城区中学数学第1号,编号为:东中数1号)、姓名、单位、学科,具体材料包括:
1.《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5份;
2.相关获奖、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由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审核);
3.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不超过5份(均需原件)。
(二)以上材料需按照申报表、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分类编号。
(三)2013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推荐名册(附件3)一式1份(请用excel制表,并报送电子版)。
(四)区县公示材料的电子版。
市教委联系人:崔亚超
联系电话:51994771 66074298(传真)
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88562997
传 真:62351126
电子信箱:cyc@bjedu.gov.cn
附件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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