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重点任务,结合全市各区县教师培训的需求,现将北京市2014年度市本级教师培训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一)远郊区县农村中小学英语等学科教师培训
开展远郊区县农村中小学英语、语文、数学等学科教师的培训。根据远郊区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状况,通过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及学科素养,着重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对于农村中小学英语教师,通过培训重点提高其阅读、口语等教学基础能力。
(二)音、体、美、科学等学科教师培训
开展北京市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书法、小学科学等学科教师培训,特别是根据远郊区县农村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培训需求,通过培训提高其学科素养和课堂教学能力。
(三)骨干班主任培训
开展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掌握学生成长规律、能够科学管理学生、把握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提升班级管理能力。
(四)教研员培训
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教研员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其教学研究能力、指导一线教学的能力等,提升为教学一线服务的质量。
(五)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
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育教师、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类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六)幼儿园教师培训
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根据北京市幼儿园教师队伍状况和培训需求,重点针对“教非所学”教师、农村转岗教师、民办骨干教师、幼儿心理健康教师及培训者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北京市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养。
二、培训要求
(一)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合理设定培训学时,学科教师培训学时数应不低于80学时。
(二)各培训单位要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针对培训对象制定有效的培训方案,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师培训方案中实践类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
(三)各培训单位不得以合作或转包等方式,将其培训任务交由其他单位承担。
三、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相关单位根据立项通知的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1-2)。首次申报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的机构需填写《北京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情况申报表》(请向联系人索取表格),市教委人事处将委托市师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估审核。
(二)立项评审
市教委人事处委托市师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申报人进行陈述答辩,时间定为2013年8月25日、26日。
(三)审批发布
市教委综合专家评议意见进行立项审批,并正式向申报机构发布立项通知。
四、上报材料
(一)申报文本
各培训单位需上交的申报文本为: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经费预算
(二)上报时间
2013年8月20日前将上述三项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邹雪梅 王勍 崔亚超
联系电话:82089104 13810724141 13651128471
电子邮箱:shixun_309@sina.com
附件下载:
附件1:项目可行性报告(模板)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3:《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
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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