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14〕9号)。
经各区县和单位推荐,按照人社部、教育部规定的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北京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评议,在兼顾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上,拟定了初步推荐名单。经教育部会同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审定,确定了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其中:“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全国优秀教师”41名;从上述人员中又推荐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5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3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2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2名。
现将推荐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为2014年8月6日至12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们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务请于 2014年8月12日之前通过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北京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人事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奥运大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66075003
传 真:010-66074298
电子信箱:ghw@bjedu.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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